海*:
身份证号:642226********0617
家庭住址:白阳镇**村***队***号
白阳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工作人员于2022年4月9日行政检查中发现崾岘村陈儿山队你家耕地里及地埂上有乱扔的薄膜垃圾,我单位于2022年4月15日对你乱扔薄膜垃圾、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你在崾岘村陈儿山队后山自家耕地里清理耕地薄膜时将清理出的薄膜垃圾乱扔在耕地内及地埂上的行为,违反了《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现场照片、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
我单位已于2022年4月27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告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2〕004号)。
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侵害。
2.罚款壹仟捌佰元整。
你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建行宁夏彭阳支行 户名: 彭阳县财政局
账号:640016**********6908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彭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白阳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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