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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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相对人名称彭阳县古城镇**动物诊所(经营者:郭*)
对象类别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40425MA76MEE45X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彭农(兽药)罚〔2023〕1号
违法行为类型彭阳县古城镇**动物诊所经营劣兽药和兽药产品未按要求使用电子追溯码案
违法事实经调查核实,2023年6月1日,当事人经营4种劣兽药和1种兽药追溯码尚未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中入库,劣兽药总货值是951.00元的违法事实,其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和《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和《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1.没收扣押的4种兽药46盒(瓶、袋);
2.没收违法所得111.00元;
3.罚款1902.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2103.00元(人民币大写:贰仟壹佰零叁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0.19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111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6-25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2226010176974A
数据来源单位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2226010176974A
许可主体类别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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