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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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相对人名称薛*
对象类别自然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彭农(屠宰)罚〔2023〕4号
违法行为类型薛*未经定点从事畜禽屠宰活动案
违法事实经调查核实,2023年5月24日,当事人薛*在彭阳县红河镇韩堡村河湾未取得屠宰资格证明从事畜禽屠宰活动,羊产品的总货值是2282.29元的违法事实,其行为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处罚类别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1.没收查封的羊肉40.20Kg、羊皮3张;
2.没收宰羊刀1把;
3.没收违法所得91.77元;
4.罚款6846.87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6938.64元(人民币大写:陆仟玖佰叁拾捌元陆角肆分)。
罚款金额(万元)0.684687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9177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6-20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2226010176974A
数据来源单位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2226010176974A
许可主体类别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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