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45/2026-00035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医疗保障局
责任部门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5-05-13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暂停彭阳县富安康药店 医保定点协议的公示

各定点医药机构,广大参保人:

彭阳县富安康药店因存在销售数据与医保支付实际不符且未按协议要求保存医保结算数据的问题,经会议研究并提交县医保局党组会议同意,决定暂停彭阳县富安康药店医保服务协议3个月,自2025年5月13日至8月13日,期间发生的所有医保结算费用不予兑付。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5月13日-2025年5月16日

监督举报电话:0954-7012163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30

来信请寄:彭阳县悦龙新区人社大楼四楼彭阳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办公室(收)。

附件:暂停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公示名单



            彭阳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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