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21/2026-00021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6-04-16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彭阳县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暨2026年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综合检查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预拌混凝土单位:

为扎实推进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收官工作,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暨 2026年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春季开复工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发〔2026〕5号)、《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6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春季开(复)工综合检查的通知》(固住建函〔2026〕17号)要求,全面做好工程项目建设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决定开展彭阳县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暨2026年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6年4月13日至4月30日。

二、检查方式和范围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全县2026年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综合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管理方面

1.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全面完成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压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综合检查主要对施工单位是否严格对照2026年3月26日正式施行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开展专题学习与自查自纠,重点核查企业、项目部及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及专业类别配备是否符合新规标准;涉及建筑起重机械的项目,是否在相应资质等级基本配备标准基础上,至少增配1名机械类(C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不得用综合类(C3)证书替代;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全体管理人员、现场工人特别是新进场和转岗工人进行高处坠落、坍塌、机械设备等易发生事故防范的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企业、项目部、班组对人员入场培训不得少于 32学时。监理单位是否落实《关于加强我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若干规定》要求和监理报告制度,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加强旁站监理及监理例会等工作,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落实自查或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是否责令暂停施工,督促落实整改。

2.施工现场安全情况。深基坑(沟槽)、脚手架、起重机械、有限空间作业等危大工程是否落实辨识、备案、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管理程序,特别是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进行编制以及基坑(沟槽)工程开挖支护情况。电工、焊工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有限空间作业是否配备通风仪器、检测仪器、防护用品。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全。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是否建立,是否对查明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动态清零、闭环管理。是否按照要求落实危险作业监护人制度和安全日志制度。是否积极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是否落实到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施工现场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品质量是否合格。企业及项目是否按规定计取、支付和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主要查阅合同、措施费支付使用台账、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中措施费的计取等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和设备情况。建筑起重机械是否备案,是否办理使用登记。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司机、信号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建筑起重机械垂直度是否符合要求,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塔吊钢丝绳、吊钩是否设有防脱装置。与架空线路相邻工地群塔作业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输电线路隔离防护是否使用绝缘材料搭设。

4.消防安全及危化情况。施工现场是否存在消防违法行为,临时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配备、临时消防水管是否有水,动火审批制度执行情况、易燃可燃材料堆放情况。临时建筑、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A级。施工现场危化品存放是否超过重大危险源临界值,有无其他安全隐患等情况。

5.扬尘治理情况。施工现场是否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六个标准化”要求。抽查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使用情况,督促责任单位在自治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进行编码登记备案,清退未编码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建筑市场管理方面

重点检查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分包、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项目是否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到岗履职,人员配备、锁定、变更是否符合要求;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委托总包代发工资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按月支付工资制度等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落实是否到位。

(三)工程质量方面

1.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手册》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监督责任。建设单位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并支付费用;施工单位是否编制质量常见问题的治理措施、是否加强对原材料进场管理;监理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及监理单位隐蔽工程“举牌验收”情况,是否制定材料取样计划、是否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措施。

2.质量标准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各工程项目样板引路的落实情况,包括实物样板、实体工序样板间(件)等;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设置标准养护室并正常运行;检查现场钢筋加工场地硬化、防污染、防锈、分区堆放、挂牌标识等。

3.材料质量控制情况。抽查现场质量控制资料及冬期施工有关技术资料等是否齐全,进场原材料是否按规定进行复试并取得复试报告;材料检验二维码唯一性标识的落实情况,抽测现场原材料的钢筋、砌块、防水材料、保温材料等。

4.施工现场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情况,主要检查混凝土构件是否存在裂缝、露筋、胀模、漏浆等,填充墙防裂措施是否到位。工程开工前是否进行质量策划,及时根据工程进展实施动态管理,并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经过质量检验与性能测试,施工单位是否编制外墙保温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样板示范制度。

(四)检测机构及预拌混凝土管理方面

检测机构及预拌混凝土企业重点检查资质、人员配置情况;试验过程标准规范执行、归档资料规范管理情况;不合格试验项目的台账和不合格材料处理报告制度实施情况;样品流转、留置及标识等情况。

(五)绿色建筑方面

重点检查建筑工程在设计阶段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和政策情况,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情况;施工现场是否严格按照审查后的图纸进行施工;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实施情况管理是否到位,是否根据工程进度落实绿色建筑技术措施,是否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材、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情况,《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技术公告》(2020版)落实情况;装配式建筑建设情况。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春季开复工”综合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联合县人社局成立综合检查工作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高应广  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黄金智  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魏博文  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监站全体工作人员和彭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

五、工作要求

各建设、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单位及检测机构要聚焦检查重点,切实强化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控,深入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持续深化企业和项目层面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建筑工程管理质量和效能,筑牢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

附件:

1.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表

2.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表

3.建筑施工质量检查表

4.危大工程检查表

5.危险作业检查表

6.建筑起重机械和设备检查表

7.扬尘治理、消防安全检查表

8.建筑市场检查表

9.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检查表

10.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表

11.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检查表

12.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检查表

13.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检查汇总报表


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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