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45/2026-00016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医疗保障局
责任部门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6-03-16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公开征集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相关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全面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切实守护好广大参保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保障基金安全运行,彭阳县医疗保障局结合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违法违规线索,现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内容

(一)定点医疗机构: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分解住院、挂床住院、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以及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空刷盗刷、套取医保基金;将食品、保健品、生活日用品、化妆品等串换为医保药品销售;通过非法渠道采购“回流药”进行二次销售;为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或已被暂停医保结算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刷卡记账和费用结算等行为。

(三)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相关资料骗取医保基金或生育津贴等行为。参保人员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的;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医用耗材等,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的;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彭阳县医疗保障局:0954-7012163

彭阳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0954-7011795

(二)电子邮箱:pyxybj2019@163.com

(三)来信和现场举报地址:彭阳县医疗保障局(悦龙新区人民中路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大楼4楼421室)

三、注意事项

举报人反映内容应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领域相关,需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鼓励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进行举报,如实提供举报事项详细情况和已掌握的文字材料、图片、录音或视频等,积极配合调查核实。彭阳县医保局将对举报线索进行调查处理,对发现的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并对举报人信息、举报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举报人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医保部门将根据规定,按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特此公告。



                  彭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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