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科学有效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彭政办发〔2024〕3号)《关于做好彭阳县2025年行政检查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全镇实际,制定古城镇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清单。
一、检查主体
彭阳县古城镇人民政府。
二、检查对象
全镇范围内所涉及的执法监管对象。
三、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状况检查
检查对象:全镇生产经营场所;
检查内容:对全镇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督查检查;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四条、《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第六条;
检查时间:2025年每季度检查一次;
检查方式:双随机检查,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二)消防场所检查
检查对象:全镇消防场所;
检查内容:消防安全检查;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
检查时间:2025年每季度检查一次,重大节假日前检查一次;
检查方式:现场查验、联合检查。
附件:古城镇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表
彭阳县古城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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