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依据 | 检查 对象 | 检查 时间 | 检查比例 | 同一企业检查频次 | 可联合检查部门 | 备注 |
1 | 彭阳县卫生健康局 | 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 | 全县范围内职业卫生用人单位 | 全年 | 100% | 每年1次(因投诉或者行政处罚,需要多次调查核实的企业除外)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总工会 | |
2 | 彭阳县卫生健康局 | 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以及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 全年 | 100% | 每年1次(因投诉或者行政处罚,需要多次调查核实的企业除外)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总工会 | |
3 | 彭阳县卫生健康局 | 医疗废物处置卫生监督检查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 彭阳县城及乡镇所辖区域个体诊所 | 全年 | 100% | 1次/每年 |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 |
4 | 彭阳县卫生健康局 | 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等本法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 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等本法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全年 | 100% | 1次/每年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彭阳县卫生健康局 | 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等本法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人员健康证、顾客用品用具消毒、保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全年 | 100% | 每年1次(物品采样、因投诉或者行政处罚,需要多次调查核实的除外)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彭阳县卫生健康局 | 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等本法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六条 | 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人员健康证、水质消毒情况以及涉水产品的卫生许可、产品消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全年 | 100% | 每年1次(物品采样、因投诉或者行政处罚,需要多次调查核实的除外) | 教育局 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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