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16/2025-00033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5-05-14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卫生健康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清单

序号

行政检查主体

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依据

检查

对象

检查

时间

检查比例

同一企业检查频次

可联合检查部门

备注

1

彭阳县卫生健康局

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

全县范围内职业卫生用人单位

全年

100%

每年1次(因投诉或者行政处罚,需要多次调查核实的企业除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总工会


2

彭阳县卫生健康局

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以及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全年

100%

每年1次(因投诉或者行政处罚,需要多次调查核实的企业除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总工会


3

彭阳县卫生健康局

医疗废物处置卫生监督检查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彭阳县城及乡镇所辖区域个体诊所

全年

100%

1/每年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4

彭阳县卫生健康局

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等本法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等本法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全年

100%

1/每年

市场监督管理局


5

彭阳县卫生健康局

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等本法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人员健康证、顾客用品用具消毒、保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全年

100%

每年1次(物品采样、因投诉或者行政处罚,需要多次调查核实的除外)

市场监督管理局


6

彭阳县卫生健康局

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等本法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六条

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人员健康证、水质消毒情况以及涉水产品的卫生许可、产品消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全年

100%

每年1次(物品采样、因投诉或者行政处罚,需要多次调查核实的除外)

教育局

水务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打印本页

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子信箱:pyxxxzx2010@163.com

宁公网安备64042502000001
宁ICP备11000053号-1 网站标识码6404250004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gywa761@163.com
中央举报中心 网站地图

适老化及无障碍服务 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