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彭阳县住建领域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畅通问题举报渠道,方便企业参与监督、投诉举报,现将举报方式予以公布。
一、投诉举报受理事项的范围
(一)乱收费问题。违规设立收费项目,公示项目收费不规范,提高收费标准;变相强制行政相对人接受有偿服务、指定购买;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的惠企收费政策等情形。
(二)乱罚款问题。超出法定权限或范围进行罚款;未规范执行裁量权基准,随意进行大额顶格处罚;重复处罚;罚没收入异常增长;过度罚款,不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减轻处罚、免予处罚,类案不同罚、过罚不相当、畸轻畸重等情形。
(三)乱检查问题。实施检查主体不适格;超越法定职责开展检查;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执法扰企,多头检查、多层检查、重复检查,对同一主体检查明显超过合理频次;随意检查,检查程序不合法,检查“走过场”,运动式检查等情形。
(四)乱查封问题。滥用行政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涉案财产等情形。
(五)违规异地执法问题。超越法定管辖范围,对非本辖区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执法活动;利用行政执法手段插手异地的经济纠纷;未履行协作程序或超越协作权限在异地开展执法等情形。
(六)趋利性执法问题。下达或变相下达行政罚没款、执法数量考核指标;为增加行政罚没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随意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将行政罚没收入与本单位业务经费、福利待遇挂钩;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反“罚缴分离”规定等情形。
(七)其他问题。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有偿服务;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的问题等情形。
二、投诉举报不予受理事项的情况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不属于行政执法机关法定职责的;
(三)已被纪委监委、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或已有处理结果的;
(四)依法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相关部门已经受理或有处理结果的;
(五)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司法程序的,相关部门已经受理或有处理结果的;
(六)其他依法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三、投诉举报方式
1.投诉举报电话:0954-7017555;
2.投诉举报电子邮箱:pycgj2015@126.com;
3.投诉举报收件(信)地址:彭阳县广安路4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邮政编码:756599
四、投诉举报须知
投诉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客观真实反映问题,对所投诉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问题线索和夸大事实进行恶意举报。投诉举报人应当使用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监督机构对举报人举报事项严格保密。如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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