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按照彭阳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做好彭阳县2025年行政检查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彭阳县林草领域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制定如下计划:
一、检查主体
彭阳县林业和草原局。
二、检查对象
各苗木、种子生产经营企业,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经营、驯养繁殖企业,各项目施工企业。
三、检查内容及依据
(一)苗木合规情况:负责县域范围造林苗木、种子、枝条等繁殖材料的检疫检查;县域范围企业、个人种植苗木的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县域范围企业、个人涉木复检。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第3条、第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46条。
(二)野生动物保护:联合相关部门对从事野生动物猎捕、人工繁育、出售、购买、利用以及野生植物采集、经营等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七条。
(三)项目建设使用林草地情况:查看相关项目建设企业使用林草地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超面积使用林地和在批复时间有效期满后继续使用林地情况;在工程结束后是否按照批复文件要求对临时使用的林草地进行了恢复治理。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五十六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四、检查时间
2025年全年。
五、检查方式
1.日常巡查: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对林草资源保护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林地、林木、草地等的日常监管,做好巡查记录,建立巡查台账。
2.专项检查:针对特定时期、特定区域或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如开展“清风行动”野生动物保护等专项检查。
3.联合检查:加强与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开展联合检查行动,形成执法合力, 共同打击林草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4.群众举报核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对林草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群众举报的线索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究。
六、工作安排
1.制定计划。制定并印发年度涉企行政检查年度计划,明确
检查重点和工作要求。
2.开展检查。检疫方面:上半年依靠全国林草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对春季造林用苗木、种子、种条等复检,保证造林用苗安全;全面监管涉木企业、个人木材调运复检;根据实地检疫及产地检疫合格证办理植物检疫站书;下半年继续依靠全国林草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对秋季造林用苗木等复检;全面监管涉木企业、个人木材调运复检;全面开展县域内种苗产地检疫,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根据实地检疫及产地检疫合格证办理植物检疫站书。野生动物保护:全年根据情况适时开展检查。项目建设使用林草地情况:根据企业项目建设用地申请,开展现场核查检验。
3.梳理总结。总结全年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改进措施,为下一年度工作提供参考。整理归档检查资料,建立健全检查工作档案。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林草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涉企行政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2.严格执法,公正廉洁。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公正廉洁,不得、徇私舞弊。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林草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社会公众的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林草资源保护的良好氛围。
4.及时总结,完善机制。定期涉企对行政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方法,提高检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附件: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表
彭阳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2月25日
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表
序号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1 | 苗木、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 苗木合规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六条 | 2025年全年 | 日常抽查、联合检查 群众举报 |
2 | 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经营、驯养繁殖企业 | 野生动物保护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七条 | 2025年全年 | 专项检查、联合检查 群众举报 |
3 | 各项目施工企业 | 项目建设使用林草地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五十六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2025年全年 | 随机抽查、群众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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