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禁牧封育等领域的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关于做好彭阳县2025年行政检查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如下:
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
(一)检查主体
白阳镇人民政府配合消防救援大队、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
(二)检查对象
辖区内九小场所、居民小区。
(三)检查内容
1.用电安全,用气安全,防火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安全设备设施配备及维护情况。3.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记录。
(四)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三款。
2.《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3.《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第七条。
(五)检查时间
每月一次。
(六)检查方式
1. 现场检查:实地查看设备运行、作业环境及安全标识。
2. 双随机抽查:通过“双随机”系统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人员。
3. 资料调阅:审查安全生产台账、隐患排查记录、培训档案。
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一)检查主体
白阳镇人民政府
(二)检查对象
1.人员密集场所。2.村(居)委会消防工作落实情况。
(三)检查内容
1.消防设施(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灯)配备及有效性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3.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4. 消防宣传教育及应急演练培训。5. 村(居)委会防火公约制定及巡查台账。
(四)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五)检查时间
每月一次,结合重大节假日(春节、国庆节等)及火灾高发季节(冬春季)开展重点检查。
(六)检查方式
1.现场查验:检查消防设施运行状态及疏散通道。
2.双随机抽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重点覆盖老旧小区、九小场所。
3.联合检查:联合公安派出所、消防救援大队开展联合执法。
4.宣传教育:同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三、禁牧封育工作监督检查
(一)检查主体
白阳镇人民政府
(二)检查对象
禁牧封育区域内所有养殖户、草场林地承包单位。
(三)检查内容
1.禁牧巡查制度及举报机制落实情况。2.违规放牧、偷牧行为查处情况。3.草场、林地植被恢复及生态保护效果。4.举报案件受理及处理记录。
(四)检查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禁牧封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五)检查时间
每季度一次,具体时间为3月、6月、9月、12月的下旬。
(六)检查方式
1.定期巡查:组织人员对禁牧区域进行实地巡查。
2.无人机勘察:利用无人机对偏远区域开展航拍检查。
3.资料审查:查阅禁牧巡查记录、举报处理台账。
4.联合执法:联合县农牧局、林业局开展专项督查。
四、检查计划实施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乡镇长任组长的检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部门工作。
2.人员培训:每季度组织执法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检查实务。
3.信息公开:检查结果通过乡镇政务公开栏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整改闭环:对发现问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改的依法处罚。
五、总结与调整
本计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明确了检查主体、对象、内容、依据、时间及方式,确保行政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动态调整。
白阳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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