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彭阳县教育体育局
二、机构性质:行政事业单位
三、经费来源:县财政预算
四、人员编制:行政编制11名,事业编制26名
五、执法区域:宁夏固原市彭阳县
六、执法类别:教育行政执法
七、法定代表人:贺永顺
八、办公地址:彭阳县栖凤街595号
九、咨询电话:0954-7012516
十、监督电话:0954-7012516
十一、主要职责权限:
行政许可: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校车使用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临时占用体育场地、设施批准。
行政处罚:对违法违规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对违法颁发学位、学历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处罚;撤销教师资格;对违反国家规定招收学生的处罚;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处罚;对不符合幼儿园办园规定及违反《幼儿园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拒绝或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条例监督的处罚;对擅自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擅自设立健身气功站点,不按规定开展健身气功活动行为的处罚;对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规定条件仍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为的处罚;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拒绝阻挠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不按规定经营行为的处罚;对开展与公共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违规出租公共体育设施行为的处罚。
行政检查: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对学校卫生的检查;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检查;对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对学校国防教育工作的检查考核;对全县各学段学生资助工作的考核、检查。
十二、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
十三、救济渠道:当事人对行政执法决定不服,可自收到行政执法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彭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行政执法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彭阳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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