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1/2026-00037
文号
彭政干字〔2026〕1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6-01-20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王凤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彭政干字〔202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王凤麟同志任县公安局王洼派出所所长,免去县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职务;

闫忠祥同志任县公安局新集派出所所长(副科级),免去县公安局交岔派出所所长(副科级)职务;

刘正文同志任县公安局交岔派出所所长(副科级);

马玉柱同志任县公安局森林和草原派出所所长(副科级);

贾建华同志任县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

弋浩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禁毒大队、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免去县公安局新集派出所所长(副科级)职务;

王勇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无人机治安管控与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大队长(主任),免去县公安局森林和草原派出所所长(副科级)职务;

李维勇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免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无人机治安管控与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大队长(主任)职务;

免去张志尧同志县公安局王洼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袁永军同志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禁毒大队、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张志睿同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根据《彭阳县科级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的规定,王凤麟、贾建华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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