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
依据《宁夏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项目管理规范》和《宁夏适龄妇女乳腺癌筛查项目管理规范》要求,为确保我县2025年适龄妇女“两癌”(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项目工作落到实处,保障筛查项目如期完成,现结合实际,对我县“两癌”筛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保障项目工作规范实施,现成立彭阳县适龄妇女“两癌”筛查技术指导小组。
组 长:杨彩秀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副组长:杨廷雄 县妇幼保健院党支部书记
成 员:刘文静 县卫生健康局人口发展股股长
杨 帆 县人民医院产科主任
王维平 县妇幼保健院检验科主任
韩树珍 县妇幼保健院孕产保健部主任
韩晓霞 县妇幼保健院宫颈病变门诊医师
郑淑萍 县妇幼保健院超声科主任
李 莉 县妇幼保健院保健科主任
工作职责:负责全县适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工作方案实施和技术指导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院,杨彩秀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两癌”筛查项目日常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妇幼保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卫函发〔2024〕21号)要求,2025年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率要达到50%以上,预算全县2025年需做“两癌”筛查的35-64岁的适龄妇女为7200人,筛完为止(其中:2024年HPV检测阳性人员为本年度必查对象,其他筛查对象以上年度未检查的农村适龄妇女和城镇低保为主)。各乡镇(社区)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三、筛查地点
彭阳县妇幼保健院
四、实施时间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2月28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全县“两癌”筛查项目实施方案,依据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目标人群确定各乡镇(社区)筛查人数,统一在市妇幼保健院领取招标采购的HPV标本,组织对全县“两癌”筛查项目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5年3月1日至6月21日)。由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进村入户摸底登记、健康宣教并预约受检对象具体检查日期,积极动员符合项目检查的适龄妇女到县妇幼保健院完成检查。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6月22日至9月30日)。各医疗卫生机构整理检查档案、登记和随访资料,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进行项目绩效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筛查工作组织领导。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工作人员抓落实、促进度的工作机制,按照“两癌”筛查项目安排,相互配合,确保县域内常住农村适龄妇女均能享受到“两癌”筛查项目服务,做到不漏户、不漏人,高质量完成“两癌”筛查项目工作。
(二)加强群众健康教育宣传。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大宣传,进村入户动员广大适龄妇女前往县妇幼保健院做筛查,要采取悬挂、电子显示屏播放标语、发放宣传资料、举办群众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提高群众“两癌”筛查知晓率。
(三)加强筛查结果反馈归档。县妇幼保健院、各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筛查对象,认真解析检查结果,并将项目资料进行归档管理,做好评估准备。
附件:各乡镇、社区适龄妇女“两癌”筛查时间安排
彭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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