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有效履行财会监督职责,更好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以下简称《意见》),按照全国(全区)财政工作(财会监督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们制定了《彭阳县2023年财会监督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予印发。
《意见》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财会监督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请各乡镇、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各司其职,统筹协同,分级负责,上下联动。主动发挥政治优势,强化组织领导;增强法治思维,优化工作机制;分类精准施策,加强贯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健全财政职能,加强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用心用情用力推进《意见》和《计划》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财会监督工作格局。
附件:1.彭阳县2023年财会监督工作计划
2.彭阳县2023财会监督检查项目计划表
彭阳县财政局
2023年3月15日
附件1
彭阳县2023年财会监督工作计划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有效履行财会监督职责,更好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以下简称《意见》)》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32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检查工作规程》,特制定彭阳县2023年财会监督工作计划。
一、工作思路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是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后的奋进之年,谋划好和推进好2023年财会监督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全面系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报告的思想精髓、核心要义,深刻把握新时代的原创性思想、变革性实践、突破性进展、标志性成果,做到深学笃行、知行合一,持续用力推动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入脑入心、见行见效。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牢记“三个务必”,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从政治上考量,在大局下行动。新征程是充满光荣和梦想的远征,没有捷径,唯有实干。要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要笃实好学,尊重实际,不违背规律,不盲目蛮干;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不做表面文章,不耍花拳绣腿。为者常成,行者常至,历史不会辜负实干者。我们靠实干创造了辉煌的过去,还要靠实干开创更加美好的未来。
因此,我们要踔厉奋发,勇毅前行,锤炼实干作风,时刻严于律己,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始终与党和人民站在一起、想在一起、干在一起。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会监督的重要指示精神,着力推动财会监督事业高质量发展。坚持系统观念和问题导向,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大力加强财会监督,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优化监管力量配置,贯通协调不断提升监督效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和财政管理工作全局,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贡献。
二、工作举措
做好2023年财会监督工作,具体从以下六个方面着力。
一是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自觉做到“财”服务于“政”,既为一域争光,也为全局添彩。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持续下功夫,紧跟核心、追求真理、坚定道路、依靠人民、深化改革、团结奋斗,牢牢把握党中央对财会监督新的政治定位和职能定位,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奋力推进财政和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是在实践历练中定位“政治三力”,内化于心、仰视而
守,外化于行、俯身而干。业财融合,不断推进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和内部控制建设,在依法履职、精准尽责中砥砺品格操守,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彰显担当作为。全面领会积极财政政策内涵,系统掌握财政改革精神,不断提升依法科学理财水平,更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当好党的事业的“实干家”和人民利益的“守护神。
三是始终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永远吹冲锋号,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党的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忠诚于党,勇挑重担,敢打硬仗、善于斗争,要在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上下更大功夫,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同部门、行业、领域实际紧密结合。立足于财会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针对财经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大监督力度,为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提供坚强保障。
四是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体制机制上破解难题,从能力建设上夯实基础,加快构建健全完善、保障有力的监督体系,建立协调配合、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财会监督效能,更好发挥财会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对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看”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扎实实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打折扣、不做表面文章,确保执行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五是在全面提升财政管理现代化水平中站好位,加强与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不断提升监督效能,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政收支规范管理,精准运用财政政策工具,切实防范财政风险。要坚持系统观念、守正创新,做到六个“更好统筹”,加大财政宏观调控力度,加强各类政策协调配合,形成共促高质量发展的合力。把心思集中在想干事上,把胆识体现在敢干事上,把能力体现在会干事上,把硬核彰显在干成事上。
六是财政部门作为财会监督主责部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加强督促指导,推动中办国办《意见》各项任务、要求落地见效。坚持“一盘棋”理念,积极推动构建监督主体间横向协同、中央与地方纵向联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财会监督机制。突出政治属性,把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财会监督工作的首要任务,并以财会监督工作的生动实践和保障服务,推进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注重精准、更可持续,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奋力开创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持,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彭阳篇章贡献力量。
三、重点工作
(一)财税监督(预算管理)检查
1.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有序组织负责编制政府和部门预决算信息的财政部门和本级预算部门,采取分级负责和对口复核相结合、部门自查和财政核查相衔接的方式,一级负责一级,同步开展地方预决算公开检查,自觉接受自治区财政厅的督导和集中审查。涉及2022年度政府决算公开(1个)、部门决算公开单位(139个,其中:一级64个、二级75个);2023年度政府预算公开(1个)、部门预算公开单位(139个,其中:一级66个、二级73个),确保自查覆盖率和公开率分别达到100%。
2.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为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加大预算执行力度,按照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和局党组会议要求,开展2022年度城市维护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以预算安排为抓手,以财政资金为流向,对项目实施进行必要延伸检查(涉及预算资金安排、国库集中支付、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项目实施单位),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会计评估监督检查
按照财政部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和自治区财政厅的统一部署要求,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通过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辅助开展检查工作,牵头组织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即2023年度会计法规执行情况的行政执法检查,检查对象涉及企业、代理记账行业和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具体检查单位数,按自治区财政厅安排和分配的任务执行)。全面履行财会监督职责,督促落实被查对象的会计责任,突出检查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完整性,依法查处财税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强化财经纪律的刚性约束,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财经秩序。
1.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选取县属国有企业(被查单位,按自治区财政厅分配数随机抽取),对其2022会计年度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含内部控制制度)有关情况和2022会计年度执行财政、财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政策、制度等的情况检查。
2.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整治。按照财政财政部统一部署和自治区财政厅要求,持续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涉及我县经营范围有代理记账业务的单位(21个),包括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的(9个)和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的单位(11个)。重点整治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财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行为,督促相关代理记账机构及时整改,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代理记账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同级行政事业单位检查。选取同级行政事业单位(被查单位,按自治区财政厅分配数随机抽取),对其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深入推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执行,注重时效性、精准性和系统性,切实提高政府会计主体会计信息质量。关注一些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预警、提出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和依据,促进构建与财政政策落实同步、与财政管理改革同步新格局,着力提高财会监督的综合成效。
(三)财政内部监督
持续深化内部监督、动态监控和结果反馈,按照“工作有程序,程序有控制,控制有标准”,“事有专管之人人有专司之职、
时有限定之期”和“按程序执法、按制度办事、按岗位负责”的要求,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积极主动,担当作为,从严、从细、从实做好内部监督和日常监管工作。
1.内部控制。借助财政信息化建设,围绕财政内部控制,夯实管理基础,实行流程再造,督查促进本部门内部各业务管理机构履行财政管理工作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确保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财政运行工作机制有效运转,持续推动依法理财和科学理财。
2.日常监管。借助地方预决算公开和政府会计管理以及内部控制报告编报,紧盯关键环节,围绕治理重点,靠实监管责任,组织预算、国库、农业、政采、国资内设机构和会计核算中心及时自查并实时进行重点督查,抓好关键部门、重要岗位的日常监管、过程控制和培训提升,突出预算资金及时支付和规范使用,通过跟踪问效、即时督导、协同问责,抓关键、补短板,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打好“铁算盘”,管好“钱袋子”。
(四)其他监督检查
1、内控报告编报审查。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要求和自治区财政厅的统一部署,通过聘请中介机构辅助开展检查工作,有序组织并按时开展全县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审(涉及主管部门和所属编报单位139个),持续扎牢内控制度笼子。重点关注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突出编报质量的审查,加强与部门预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同口径数据的协调一致性,确保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报尽报”。并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抽取一定比例编报单位实地进行重点督导检查,积极开展内控报告的分析应用,揭示各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指导和监督各单位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特别是针对各级巡视、巡察、审计、各项专项检查等反馈的问题,坚持举一反三,认真对照检查,主动查缺补漏,切实加强重点业务和关键环节风险防控,打牢科学规范管理的制度基础,为提升治理效能、服务改革发展大局提供有效保障。
2.扎实做好会计管理。及时宣传贯彻会计法规、管理制度,及时落实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考试考务、职称评审、人才培养、继续教育和代理记账等日常会计监管事项,精准服务会计管理对象。
3.履行联席会议职责。认真履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配合县委组织部按时参加并完成彭阳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监交工作。积极参与并配合完成区、市、县党委、政府、财政厅交办的其它检查事项和工作任务。
四、时间安排
本年度财会监督工作,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底止(具体时间详见检查项目计划表)。主要对2022年1月份以后发生业务事项进行检查,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具体分三个时段进行。
(一)检查准备。3月31日前,制定年度财政监督计划,培训学习做好检查准备工作。
(二)实施检查。11月30日前,按照计划组织或日常财政管理需要实施项目检查。
(三)总结考核。12月31日前,做好财会监督检查工作总结、考核和相关材料立卷归档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监督检查。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监督检查。在工作运行、安全防范方面狠下功夫,着力推动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全方位提高财会监督工作质量。
(二)形成监督检查合力。进一步加强同党委巡视巡察、纪委监委、人大、审计等部门的工作协作配合,做到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横向协同,纵向贯通,相互交流,借鉴学习,交叉反映监督检查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和解决问题。
(三)提高财会监督成效。密切关注、分析研判行业性、系统性、全局性的问题,主动监督、靠前监督,有效发挥财会监督的预警作用。高度关注人大监督、审计报告、巡视巡察反馈情况,立足治标“当下改”,着眼治本“长久立”,及时督导落实问题整改,紧盯反馈问题跟踪问效,不断提高财会监督工作成效。
(四)夯实业务工作基础。注重加强政治理论、政策制度学习和业务培训,及时掌握财政工作重心、政策脉络,聚焦关注热点、难点问题,抓日常、日常抓,不断提升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增强实践能力和服务本领,不断夯实财务、会计、财政业务基础。
(五)廉洁自律恪尽职守。严守财会监督“十不准”工作纪律和财会监督“四严禁”工作要求,自觉接受“再监督”,不断强化制度执行力、监督控制力、自身免疫力,确保财会监督行为的公正性、合法性,确保干部廉洁和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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