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640425010/2025-00033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5-09-09
有效性
有效

采矿权出让公告 宁国土资交矿告字〔2025〕02号

经彭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彭阳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要素交易市场矿业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公开出让1个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挂牌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采矿权

交易编 号

  

采矿权

名称

  

地理

位置

  

矿种

  

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

资源储量

  

起始价

(万元)

  

交易保证金

(万元)

拟出让年限 (年)

挂牌开始时间

(网上申请、缴

纳保证金、报价

起始时间)

网上申请、

竞买保证金

缴纳(到账)

截止时间

挂牌报价

截止时间

宁采矿

字 [2025]-

010号

彭阳县黑石头河建筑石料用

灰岩矿

彭阳县交岔乡大坪村

建筑石料用灰岩

0.2159

1212.75万吨

3400

90000

10

2025年10月13日09时 00分

  

2025年10月28日 16时30分

2025年10

月29日09

时00分

  

注:挂牌报价时间截止,交易系统自动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等待期;限时竞价等待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矿区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采矿权交易编号

开采标高(米)

点号

X

Y

  

  

  

  

  

宁采矿字[2025]-010号

  

  

  

  

  

+1545米至+1714米

  

1

3995467.37

35633596.44

2

3995340.37

35633847.4

3

3995308.78

35633863.31

4

3995297.76

35633925.17

5

3995132.71

35633932.55

6

3995065.58

35633810.49

7

3995006.04

35633773.95

8

3995017.06

35633700.55

9

3994976.42

35633692.67

10

3995004.13

35633200.99

11

3995272.69

35633349.4

12

3995231.9

35633436.55

二、竞买人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竞买人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竞买资格:

1、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及方法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交易系统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及要求、按要求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网上挂牌出让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未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原路径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四、出让文件获取途径

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10 月28日16时30分登录交易系统查询下载。

五、违约责任提示  

竞买人或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恶意串通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竞得结果无效,按照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和《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六、交易异议处理方式

如对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在挂牌结束前向出让人或交易中心提出。

七、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竞得的;

3、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4、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5、采取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二)矿产资源开采具有不可预见的风险,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矿产资源的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对此,出让人、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要认真考察与踏勘,详细了解拟出让矿业权矿产资源开采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

八、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控制性要求  

(一)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二)竞买人竞得矿业权后,必须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相关义务。

(三)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采用先进适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的工艺、设备、技术,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技术。依法依规编制可研、安全、环评、林评、草评、水保等报告和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四)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五)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营,正式投产一年内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六)矿山开采和生产生活用地应按照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方式使用土地,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集约使用土地。

九、土地复垦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控制性要求  

采矿权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依据有关规定缴存矿山恢复治理基金,专门用于矿山生态修复。在生产过程中,能够边开采、边修复的,应当边开采、边修复;能够分区、分期修复的,应当分区、分期修复;不能边开采、边修复或者分区、分期修复的,应当在矿山闭坑前或者闭坑后的合理期限内及时修复。采矿权人的生态修复义务不因采矿权灭失而免除。

十、其它事项

(一)竞买人可向出让人申请预约现场踏勘,也可自行实地勘察,矿业权资源储量、矿业权评估价款、评估参数、矿区面积、开采年限、生产规模以及剥采比等基本情况可通过彭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

(二)竞买人在竞得矿业权后,与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的,自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出让价款缴纳方式及期限。

(三)凭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交费票据、营业执照和批准备案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及其他申请资料办理采矿登记手续(一切费用由竞买人承担),成为采矿权人后方可进行开采。

(四)出让收益缴纳方式及期限

1.出让收益金通过出让金额的形式征收,采取分期缴纳。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首次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管机关缴纳本次挂牌确定成交价的15%,剩余部分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按年度分期缴清,均摊征收年限为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的一半。

2.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相当于成交价款的15%抵作矿业权出让收益,由竞得人在交易结束后依照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税务征收线上操作流程向交易中心申请,交易中心代竞得人向税务部门划转征收,用于抵扣矿业权出让收益,剩余保证金原路退回(不含利息)。

3.《矿业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出让人应及时向税务部门推送缴费信息,竞得人按照合同约定向税务部门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未按合同约定期限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税务部门按照规定计算、收取滞纳金,滞纳金从滞纳之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二计收,最高不超过本金。

(五)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成交金额均为采矿权价款,不含其他缴纳的相关费用。办理相关证照及所需各项资料费,及其收取的行政、事业、服务性收费以及经营中发生的一切税费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十一、联系方式  

出让人: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住所:宁夏固原市彭阳县悦龙新区

联系人:乔鹏

联系电话:13649569656

交易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住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951-6891025

数字证书办理:数字证书包括介质数字证书和移动数字证书,通过进入交易系统,点击登录/注册办理。

  

  

  

                                                             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09月09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打印本页

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子信箱:pyxxxzx2010@163.com

宁公网安备64042502000001
宁ICP备11000053号-1 网站标识码6404250004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gywa761@163.com
中央举报中心 网站地图

适老化及无障碍服务 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