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之内(2026年4月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继承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宗地代码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吴晓阳 | 张桂芳 | 房屋 | 彭阳县白阳镇白岔村党岔队 | 640425100211JC00572 | 61.99 | 宅基地 | 被继承人于2014年9月28日死亡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彭阳县自然资源局105办公室。
电话:(0954)7618896
彭阳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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