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
我局于2021年11月3日以《彭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银川至昆明公路(G85)宁夏境太阳山开发区至彭阳(宁甘界)项目临时用地(三期)的批复》(彭自然资发〔2021)177号),批准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在我县使用临时用地45.1039公顷,使用期限2021年11月3日起,2023年11月2日终止。截至目前该项目未竣工,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文件精神,经我局党组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关于银川至昆明公路(G85)宁夏境太阳山开发区至彭阳(宁甘界)项目临时用地(三期)的批复》(彭自然资发〔2021〕177号)文件批复的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延期至2024年9月21日,用地面积45.1039公顷,其他批复内容与原批复一致。
二、涉及复垦保证金金额及用地单位与彭自然资发(2021]177号批复一致,各相关标段收到此批复后30日内办理完成保函续期,保函有效期至2025年9月21日。(补充公示)
此复。
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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