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彭阳县2025年购买第三批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实施方案》(彭人社发〔2025〕30号)精神,经过个人申请、资格审查、会议审定,确定王克杰、吴孝霞、李玉珍等63人(60人是第三批公益性岗位安置方案拟定人数,3人为第一批离职公岗补录人数)为我镇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其中何塬村雷粉香,什字村杨杰安置已满三年,且属于我镇低收入人群,按照政策规定,继续安置,安置期限为1年,补贴标准为1384元/人/月,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2025年6月5日,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人员安置资格方面存在问题,可采取电话、写信或来访的方式向红河镇人民政府举报。若举报的问题调查属实并影响安置,红河镇人民政府将取消被举报人的安置资格。
来信请寄:红河镇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邮编:756599;
举报电话:0954-7761012;监督举报电话:12317;
接受电话举报和来访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
附件:红河镇2025年第三批乡村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人员花名册
红河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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