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健全监测帮扶责任考核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农发[2022]10号)要求,严格按照“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县乡村同步核查,村级评议公示,县级审核批准、公告”的识别程序,县乡村振兴局组织人员对相关乡镇拟定上报的2月份新识别监测对象4户16人进行了审核。新识别4户16人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符合纳入条件,原则上同意将冶文玉等4户16人为新识别监测对象;消除风险6户22人家庭收入来源稳定,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符合消除风险条件,现同意将张风国等6户22人确定为风险消除户,并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进行标注,现予以公告。
附件:1.彭阳县2024年2月份新识别监测对象名单
2.彭阳县2024年2月份监测对象消除风险名单
彭阳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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