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健全监测帮扶责任考核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农发[2022]10号)要求,严格按照“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县乡村同步核查,村级评议公示,县级审核批准、公告”的识别程序,县乡村振兴局组织人员对相关乡镇拟定上报的12月份第一批新识别监测对象12户51人进行了审核。新识别12户51人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符合纳入条件,原则上同意将吴同祥等12户51人为新识别监测对象;消除风险26户110人家庭收入来源稳定,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符合消除风险条件,现同意将任万东等26户110人确定为风险消除户,并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进行标注,现予以公告。
附件:1.彭阳县2023年12月份第一批新识别监测对象名单
2.彭阳县2023年12月份第一批监测对象消除风险名单
彭阳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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