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14/2025-00286
文号
彭党农发〔2025〕5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5-05-20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2025年第二批中央、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的通知

彭党农发〔2025〕5号

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

《2025年第二批中央、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彭阳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第二批中央、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5)125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5)167号)精神、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目标任务和项目库建设情况。特制定2025年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256万元资金使用计划。

一、资金使用计划

(一)第二批1988万元中央衔接资金使用计划

1.农业农村局1046.90353万元。其中:2025年肉牛产业发展项目599.99353万元、小额贷款贴息项目446.91万元。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533.6万元。用于农村低收入家庭公益性岗位项目。

3.水务局250万元。用于彭阳县草庙乡新洼村曹川村节水灌溉配套工程。

4.林业和草原局50万元。用于2025年林果产业改造提升项目50万元。

5.住房城乡建设局107.49647万元。其中:2024年彭阳县县城移民安置点基础设施维修项目7.49647万元、彭阳县移民安置点基础设施维修项目100万元。

(二)第一批6256万元自治区衔接资金使用计划

1.农业农村局4055.3万元。其中:2025年推广加厚地膜及残膜回收项目300万元、2025年烟叶产业发展项目216万元、彭阳县2025年畜禽产业纾困解难促增收项目1000万元、2025年肉牛产业发展项目989.3万元、2025年冷凉蔬菜产业发展项目500万元、2025年农产品宣传推介项目100万元、彭阳县草庙乡曹川等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0万元、彭阳县2025年抗旱种子采购项目200万元、低收入群体庭院辣椒种植补贴项目150万元、草庙乡乡村振兴示范点2025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00万元。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100万元。其中:农村低收入家庭公益性岗位项目500万元、脱贫劳动力及监测对象交通补贴项目300万元、务工补贴项目300万元。

3.交通运输局500万元。用于2025年彭阳县路况质量精细化提升工程。

4.住房城乡建设局5.5万元。用于彭阳县2025年乡村工匠培训。

6.孟塬乡人民政府150万元。用于彭阳县孟塬乡朝那鸡养殖场建设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

7.红河镇82万元。用于红河镇辣椒初加工厂及预冷库建设项目。

8.古城镇60万元。用于2025年村集体经济项目。

9.新集乡178万元。其中:新集乡辣椒初加工厂及预冷库建设项目118万元,2025年村集体经济项目60万元。

10.王洼镇60万元。用于2025年村集体经济项目。

11.冯庄乡30万元。用于2025年村集体经济项目。

12.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分公司35.2万元。用于聘请乡村物流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其中:其中:白阳镇8名6.4万元、古城镇6名4.8万元、王洼镇8名6.4万元、红河镇4名3.2万元、新集乡9名7.2万元、孟塬乡1名0.8万元、草庙乡5名4万元、冯庄乡1名0.8万元、交岔乡2名1.6万元。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项目管理。各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制定项目建设方案,成立项目建设专项工作组,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落实项目公示公告制度,将项目建设方案、资金使用计划、验收兑现情况等及时在项目实施地点和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强项目管理,工程类项目,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四制”规范管理,到户类补贴项目逐级验收审核,成熟一批、验收一批、兑现一批。规范档案资料,严格按照项目库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完善项目申报、审批、公示、验收、资金兑现、绩效管理等档案资料。同时,加强项目库管理,项目建设单位指定专人,根据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情况及时更新项目库数据,确保线上线下数据吻合。

(二)加强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不得挤占、挪用和违规使用负面清单事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规范资金支付程序,不得以拨代支。加强项目绩效管理,认真开展项目绩效审核、中期评估、绩效自评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县委统战部成立联合督导组,采取“周通报、月调度、季约谈”等措施,督促各相关部门(单位)、乡镇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确保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高于国家和自治区考核序时进度要求。定期对各相关部门单位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对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不规范、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展缓慢的资金进行调整使用。

附件:2025年第二批中央、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打印本页

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子信箱:pyxxxzx2010@163.com

宁公网安备64042502000001
宁ICP备11000053号-1 网站标识码6404250004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gywa761@163.com
中央举报中心 网站地图

适老化及无障碍服务 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