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
《2025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县级财政预算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彭阳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县级财政预算资金使用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4)589号)、2025年县级部门预算、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目标任务和项目库建设情况。特制定2025年提前下达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500万元和县级财政预算资金1300万元资金使用计划。
一、资金使用计划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资金10480万元。
1.农业农村局6562万元。其中:2024年草畜产业续建项目563.39397万元、2025年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项目500万元、2025年推广加厚地膜应用及残膜回收利用项目655万元、2025年推广高效节水灌溉150万元、2024年秋播冬小麦项目850万元、2025年肉牛产业发展项目1854.60603万元、2025年烟叶产业发展项目339万元、2025年雨露计划项目650万元、小额贷款贴息项目1000万元。
2.水务局930万元。用于彭阳县2025年农村饮水水质改造提升工程650万元、彭阳县沟圈等村特色产业节水补灌工程280万元。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500万元。用于农村低收入家庭公益性岗位项目。
4.林业和草原局200万元。用于2024年林果产业提质增效续建项目92万元、2025年林果产业改造提升项目108万元。
5.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98万元。用于2024年彭阳县县城移民安置点基础设施维修项目98万元、彭阳县移民安置点基础设施维修项目200万元。
6.科学技术局500万元。用于2025年朝那鸡产业发展项目。
7.古城镇140万元。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
8.新集乡140万元。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
9.王洼镇140万元。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
10.冯庄乡70万元。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
(二)少数民族发展任务620万元
1.水务局620万元。用于彭阳县红河新建中型灌区节水配套工程(徐夏塬片区)。
(三)以工代赈任务400万元
1.古城镇400万元。用于彭阳县古城镇任河村设施农业园区大棚提升2025年以工代赈项目。
(四)“三西”农业建设任务3000万元
1.农业农村局3000万元。其中:2024年草畜产业续建项目2000万元、2025年冷凉蔬菜产业发展项目300万元、彭阳县草庙乡曹川等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高效节水灌溉)700万元。
(五)县级财政预算资金1300万元
1.农业农村局987.216万元。其中:健全动物疫病防控体系200万元、2025年肉牛产业发展项目217.216万元、2025年冷凉蔬菜产业发展项目20万元、彭阳县2025年农业产业技术培训项目50万元、2025年雨露计划项目50万元、小额贷款贴息项目50万元、草庙乡乡村振兴示范点2025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0万元、彭阳县2025年农村户用厕所建设项目300万元、2025年烟叶产业发展项目50万元。
2.林业和草原局142.5万元。用于2024年林果产业提质增效续建项目6.5万元、2025年林果产业改造提升项目136万元。
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1万元。用于2024年彭阳县县城移民安置点基础设施维修项目。
4.科学技术局60.284万元。用于彭阳县2023年中药材和食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续建项目50.284万元、彭阳县2024年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续建项目10万元。
5.市场监督管理局49万元。用于彭阳红梅杏地理标志保护工程。
6.罗洼乡40万元。用于2024年罗洼乡石沟村红梅杏示范点节水灌溉工程。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项目管理。各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制定项目建设方案,成立项目建设专项工作组,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落实项目公示公告制度,将项目建设方案、资金使用计划、验收兑现等情况及时在项目实施地点和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强项目管理,工程类项目,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四制”规范管理,到户类补贴项目逐级验收审核,成熟一批、验收一批、兑现一批。规范档案资料,严格按照项目库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完善项目申报、审批、公示、验收、资金兑现、绩效管理等档案资料。同时,加强项目库管理,项目建设单位指定专人,根据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情况及时更新项目库数据,确保线上线下数据吻合。
(二)加强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不得挤占、挪用和违规使用负面清单事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规范资金支付程序,不得以拨代支。加强项目绩效管理,认真开展项目绩效审核、中期评估、绩效自评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县财政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县委统战部成立联合督导组,采取“周通报、月调度、季约谈”等措施,督促各相关部门(单位)、乡镇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确保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高于国家和自治区考核序时进度要求。定期对各相关部门单位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对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不规范、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展缓慢的资金进行调整使用。
附件:2025年提前下达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县级财政预算资金使用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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