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70/2026-00006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6-01-26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114日,我局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核查任务,内容显我局委托宁夏菲杰特检测有限公司对彭阳县成名山餐厅使用的自消毒盘、彭阳县琪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自消毒杯子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果为不合格。随后我局执法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对不合格餐饮具进行了核查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宁夏菲杰特检测有限公司2025108日对彭阳县成名山餐厅使用的自消毒盘、彭阳县琪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自消毒杯子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编号分别SZ2025-10-0907SZ2025-10-0913验报告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在2025117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彭阳县成名山餐厅、彭阳县琪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并告知检验结论,当事人未提出复检。随后执法人员对以上经营主体进行现场检查,并做了现场笔录。检查发现,彭阳县成名山餐厅、彭阳县琪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均配备消毒柜,现场检查时,所有未用餐饮具均放置于消毒柜内。本次抽检不合格是因为操作人员清洗餐饮具时未冲洗干净,从而导致抽检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要求。

查处结果彭阳县成名山餐厅、彭阳县琪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1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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