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彭阳县《关于印发彭阳县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实施方案》(彭党办发[2021]27号)文件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
2018年抽检不合格的9家煤碳销售企业未采取任何措施,对建成运行的清洁煤配送中心煤质未进行抽检项目。
二、责任单位:市监局
三、整改目标:
对已注册的散煤经营户,主管县长召集了各乡镇、环境保护局彭阳分局、市监局等整治成员单位,研究对已注册的12户散煤经营户临时搭建占地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层高不超过6.5米,沿街立面为灰色砖文图案的“过渡性”简易钢架结构煤仓。并今后不再审批煤炭经营者。
四、整改完成情况
对已注册的12户散煤经营户临时搭建了层高不超过6.5米,全封闭的“过渡性”简易钢架结构煤仓。并对煤炭的质量进行了全部抽检,对一户抽检不合格的进行了罚款并取缔。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向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8日至2021年12月2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954--7012635
联系地址:彭阳县长城路3号
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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