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6〕166号)及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彭党办农发〔2026〕27号),经研究,现将2026年第二批中央常态化帮扶资金予以下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共计7755万元(详见附件)。
二、此次下达资金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9〕9号)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及自治区一号文件要求,持续加强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重点支持“六特”产业和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全区中央帮扶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不低于60%。
三、凡下达项目资金中涉及招标或采购的,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实行招标或采购。项目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挤占、挪用,对违规使用资金的问题,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同时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和高效运行。
四、按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要求,经对相关部门(单位)有关财政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审核,本次将项目绩效目标与相关财政资金同步批复下达。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跟踪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绩效目标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附件:2026年第二批中央常态化帮扶资金分配表
彭阳县财政局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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