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5〕672号)和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安排部分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函》精神,经研究,现将2026年部分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予以调整,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资金共计3934万元,其中将彭财(预)指标〔2026〕1号下达至农业农村局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934万调整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村低收入家庭公益性岗位项目1000万元、林业和草原局彭阳县2026年林果产业发展项目150万、农业农村局2025年草畜产业续建项目2784万元(详见附件)。
二、凡下达项目资金中涉及招标或采购的,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实行招标或采购。项目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挤占、挪用,对违规使用资金的问题,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同时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和高效运行。
三、按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要求,经对相关部门(单位)有关财政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审核,本次将项目绩效目标与相关财政资金同步批复下达。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跟踪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绩效目标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附件: 1.2026年第一批中央衔接资金调整表
2.农村公益性岗位补助绩效目标表
3.彭阳县2026年林果产业发展项目绩效目标表
4.2025年草畜产业续建项目绩效目标表
彭阳县财政局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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