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助工作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2025〕218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工作的通知》(宁发改电力〔2025〕610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提升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建)指标〔2025〕565号)精神,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拟使用自治区2025年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提升专项资金支付我县2024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兑付彭阳县鑫源汽车客运出租公司70080元,宁夏中协夏科技有限公司2979元,宁夏彭源工贸有限公司11349元,宁夏浩正强宁新能源有限公司22698元,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彭阳县供电公司135000元,宁夏航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5849元,彭阳县支点传媒有限公司76435元,共计414389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12月4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署真实姓名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反映,举报电话:0954-7014405,地址:彭阳县悦龙山行政中心发展和改革局203室,邮编:756500。县发展和改革局将对所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若所举报的问题经调查属实,将取消其兑现资金资格。
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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