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等文件规定,现就我县2023年政府债务限额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全县政府债务限额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财政厅核定我县2023年政府债务限额352392万元(一般债务限额304101万元,专项债务限额48291万元),比上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21500万元,主要是一般债务限额增加16000万元(一般债券)、专项债务限额增加5500万元(专项债券)。
截至8月15日,限额内地方政府债务余额326378万元(一般债务278245万元,专项债务48133万元),未超过核定限额352392万元(一般债务限额304101万元,专项债务限额48291万元)。按融资方式分:政府外债贷款313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323248万元(一般债券275115万元、专项债券48133万元)。未超过自治区核定政府债务限额。
二、妥善安排政府债券资金
新增债券资金紧紧围绕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安排,用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等,重点用于乡村振兴、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领域。优先安排实施条件完备的新建、续建项目,对不具备实施条件、前期工作不成熟的不予安排。新增债券资金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性支出,严禁将新增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决不允许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新增债券资金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等,严禁用于企业注册资本金、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企业经营性项目等。
三、强化债券资金管理
(一)对于新增债券资金,我县严格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积极做好政府债券项目储备,确保债券资金发行后早使用、早见效。严格执行债券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依法依规使用政府债券资金,同时,将自治区下达的新增债券资金额度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按程序上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等规定,我县合法合规举借债务,积极争取新增债券额度,用好用足新增政府债务限额资源,确保法定政府债务不发生偿债风险。同时,严堵违法违规举债“后门”,严格项目审核把关和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推进民生工程,坚决刹住新增隐性债务之风,未在下达的政府债务限额外以任何形式举借政府债务。
附件:彭阳县2023年政府债务限额情况表
彭阳县财政局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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