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新集乡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彭阳县新集乡人民政府      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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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彭阳县新集乡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pengyang.gov.cn)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彭阳县新集乡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联系。地址:彭阳县新集乡街道(邮编:756500),电话:0954—773101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新集乡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严格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紧扣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提升公开质效三大核心,深耕重点领域、健全工作体系、压实工作责任,以实打实的举措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深走实、见行见效,用透明化、规范化的政务服务,切实筑牢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保障防线,架起政府与群众的“连心桥”。

(一)主动公开提质增效

乡党委和政府始终把群众需求放在首位,聚焦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重点领域公开上持续发力、精准突破,将社会保障、就业创业、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涉农资金发放等民生领域信息作为公开重中之重,细化公开条目、创新公开形式,让政策红利精准直达群众、政府信息阳光透明可及,不断提升群众的知晓度、认可度和满意度。2025年,全乡构建多渠道、全覆盖的公开矩阵,累计发布各类政府信息1192条,其中彭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33条、“睛彩新集”微信公众号推送368条、乡村级公示栏公示783条,公开正式文件8条,实现线上线下同频共振、信息传递无死角。同时,高效响应群众诉求,扎实办结“12345”政务服务热线诉求407条,办结率、回复及时性均达100%,群众满意度稳定在95%以上,真正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用实际行动回应群众期盼。

(二)依申请公开规范有序

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以规范化、精细化服务为抓手,不断完善申请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全流程闭环机制,明确办理时限、压实责任分工,搭建线上线下多元化申请渠道,贴心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捷服务,全力保障每一位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合法权益。2025年,新集乡未收到群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相关争议纠纷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发生,政务公开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平稳有序推进。

(三)信息管理严谨规范

健全完善“主要领导全盘抓、分管领导牵头抓、业务干部具体抓”的三级责任体系,年初专题部署、年中跟踪推进、年末总结复盘,形成环环相扣、层层落实的工作闭环。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明确各办(中心)初审、分管领导复审、主要领导终审的分级审核责任,以严之又严的标准层层把关,坚决杜绝错漏信息、敏感信息发布,全力守住信息公开安全底线。同步更新彭阳县政府门户网站新集乡专栏信息公开指南及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动态调整公开范围与内容,持续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让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切实以规范化管理提升工作质效。

(四)平台建设持续完善

以筑牢公开阵地、提升服务效能为目标,进一步细化信息发布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分管领导把关、各办(中心)负责人审核、政务公开专人编辑发布”的全流程管控,明确各环节时限要求,确保公开内容精准无误、发布及时高效。强化办公室统筹协调职能,健全政府信息制作、审核、公开、归档全链条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已公开信息“回头看”,结合工作推进动态调整更新内容、补充完善细节,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平台运营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平台政策解读、信息传递、民意沟通、凝聚共识的核心作用,让政务公开成为展示新集乡工作的重要窗口。

(五)监督保障坚实有力

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乡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核心范畴,细化考核指标、明确评分标准,将工作成效与乡村两级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直接挂钩,树立“以考核促落实、以落实提质效”的鲜明导向。加大日常督查与专项检查力度,定期对信息公开内容完整性、发布及时性、群众满意度及投诉处理落实情况开展全方位督导检查,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环节及时督促整改、倒逼提升。2025年,全乡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规范引发的责任追究情况,未发生信息公开领域违规违纪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5年,新集乡按期完成了上级单位对信息公开的任务要求,但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公开内容精准性不足,部分公开信息与群众需求契合度不高,重点领域如民生保障、项目建设、资金发放等信息的深度和细化程度不够,未能充分按照群众意愿公示公开;二是公开渠道覆盖面有限,除政府门户网站外,村级公示栏、新媒体等基层传播渠道运用不充分,导致偏远村庄群众获取信息渠道相对单一;三是工作机制不够健全,信息公开审核、更新的常态化机制未完全落实,存在部分信息更新不及时、责任分工不够明确的情况。

(二)改进措施。一是聚焦群众需求优化公开内容,围绕乡村振兴、惠民政策、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梳理形成公开清单,细化信息条目,确保公开内容精准对接群众关切;二是拓宽公开渠道提升覆盖面,加强村级公示栏规范化建设,依托“睛彩新集”微信公众号、村民小组微信群等新媒体平台推送关键信息,打通信息公开“最后一公里”;三是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信息公开责任分工,建立“定期自查+专人审核”制度,每周对公开信息进行核查更新,确保信息及时、准确、规范。目前,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信息公开工作质效显著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2025年,新集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点围绕助力全乡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等方面深化政务公开,政务公开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本机关2025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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