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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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党的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市县相关工作部署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目标,以服务民生、优化营商环境为根本导向,持续深化政务公开。我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聚焦群众关切优化公开内容,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彭阳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宜居韧性城市建设、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提供坚实政务支撑。

(一)主动公开。我局紧密围绕主责主业,持续加大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聚焦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住房保障(公租房、保障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窑)改造及美丽村庄建设等重点领域,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专题栏目发布政策文件、工作动态、项目进展及监管结果。2025年共计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49条,其中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专题栏目公开政务信息58条,涵盖机构基本信息1条、领导工作分工1条、市政服务3条、法治政府建设2025年度报告、政策解读3条、行政执法7条、行政处罚2条、预决算2条、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3条、通知公告3条、乡村振兴工作动态8条、住房保障相关信息14条、“政府开放日”1条、意见征集4条、意见征集结果反馈5条;通过“彭阳住建”微信公众号发布政策宣传、工作动态、便民提示等政务信息191条,有效拓展了公开渠道。

(二)依申请公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办理、答复和归档机制,确保流程规范、答复依法有据。强化服务理念,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坚持“先沟通、后办理”原则,及时与申请人对接核实需求,提升答复规范性和准确性。本年度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强化制度保障。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制度,压实审核责任,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安全、规范。二是实行动态管理。对本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梳理,根据立、改、废情况及时更新公开文本并标注有效性。三是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对涉及公众隐私的公开内容严格做好去标识化处理,坚守信息安全底线,全年未发生信息发布失信或违规公开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持续优化网站栏目。根据年度重点工作调整县政府门户网站住建板块栏目设置,增强检索、下载功能便利性。二是规范政务新媒体运维。加强“彭阳住建”微信公众号内容建设与日常监管,严格把关公众号信息发布,分级审核推送住建领域惠民政策、项目建设、住房保障、物业管理、燃气安全等群众关注度较高的重要信息,以精准推送服务群众需求。三是探索线上线下融合。2025年9月25日,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行了以“政务公开零距离 住建清风暖民心”为主题的“政府开放日”活动。组织小区物业公司和业主代表、建筑公司代表、监理公司代表、市容管理对象代表、商铺、门店群众代表、建设单位代表共30位代表,实地参观了彭阳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王洼矿区避险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现场,面对面解读政策,并围绕我局重点工作开展座谈交流会,工作人员针对与会代表提出的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城市供热等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并征求了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拉近了与企业、群众的距离,将政务公开平台延伸至线下。

(五)监督保障。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协调、各股室配合落实的工作格局,实行网站管理“定人、定岗、定责”常态化管理,将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强化政务公开政策法规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专业能力,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到位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扣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围绕住房城乡建设核心职能深化公开实效,但对标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和群众期盼,仍存在差距。具体表现在公开内容与业务工作融合度不足,政策解读质效有待提升,针对住房保障、公用事业、城市建设等专业领域政策,群众理解和接受度有待加强,部分意见建议的反馈机制不够健全。

(二)改进措施。一是深化内容融合。立足住房保障、公用事业、城市建设等核心职能,梳理完善主动公开目录,将政策制定、项目实施、监管执法、民生服务等各环节信息纳入公开范围,确保公开内容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二是创新解读方式。聚焦群众关心的保障性住房申请、老旧小区改造、市政设施维护等重点民生政策,丰富解读形式,综合运用图文解读、视频宣讲、案例分析等方式,将专业政策转化为通俗易懂的语言,同时依托政府网站、“彭阳住建”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让群众看得懂、好理解。三是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健全完善群众意见建议征集、办理、反馈闭环机制,围绕城乡建设规划、民生工程实施等重点工作,通过政府网站或“彭阳住建”微信公众号向广大群众征求意见建议。同时对群众咨询和投诉做到及时受理、精准答复,并定期梳理突出问题形成问答清单进行公开,切实增强与群众互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政务公开赋能住建领域治理水平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根据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一是围绕民生住建,及时公开危房(窑)改造、购房补贴、项目建设等内容,保障群众知情权。二是积极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征集代表意见建议,现场解答问题,回应社会关切。三是积极主动在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征集《彭阳县市政工程施工破损管理办法》《彭阳县保障类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等涉及群众利益的文件,实现征集与反馈的关联性,充分听取和采纳社会公众对相关重大政策和决策的意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2025年,本机关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过程中,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彭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engyang.gov.cn)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

地址: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彭阳县广安路41号)四楼政务公开办公室(邮编:756500)

电话:0954—7017555

传真:0954—7686466

电子邮箱:pycgj201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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