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33/2019-00026
文号
孟政发〔2019〕19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孟塬乡
责任部门
彭阳县孟塬乡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01-25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孟塬乡开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严寒季节救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孟政发〔2019〕19号

各村委会:

现将《孟塬乡开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严寒季节救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孟塬乡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孟塬乡开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严寒季节救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市关于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巩固全县“寒冬送暖”专项救助工作成效,确保“两节”期间救助管理工作科学有效运转,避免街头生活无着人员挨饿受冻等不良情况发生。现结合我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以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安全为重点,维护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权益,充分发挥救助工作兜底保障作用,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救助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属地管理、高效运作、科学救助、确保安全的原则。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实行村委负责制。各村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进一步增强做好救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本着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把分析、研究、部署、落实救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工作责任,要定岗定员,安排车辆、组建救助队伍,切实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救助工作及时到位、有序开展。  

(二)加大舆论宣传。流浪乞讨人员是特殊的社会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与支持。各村要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板报墙报、报刊专栏、手机短信、农信通、网络微博、召开会议、印发资料、农民讲习所、逢集日宣传、设立救助监督台等多种宣传途径,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动员村委班子、社会组织、志愿者和热心群众积极参与救助服务;发动环卫职工、夜间安保人员及个体工商户提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一线可靠线索;村(居)委会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广泛宣传救助渠道、救助办法和救助电话,充分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发挥基层组织了解民情、反应迅速的特点,形成群防群助的服务体系,确保街头生活无着人员得到及时救助。

(三)落实值班制度。各村要认真履职尽责、强化为民宗旨,增强服务意识,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灾害预警,迅速组织开展“寒冬送暖”集中救助专项行动,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有任务、有人员、有行动、有救助、有保障。

(四)认真摸底排查。各村要主动与本乡镇公安派出部门、司法所、工商所等部门(单位)密切配合,积极组织乡村(社区)干部,以集市地区、废弃房屋、建筑工地、厂矿企业、桥梁涵洞、垃圾堆放点、街道、主干道、超市、食堂、旅社、移民搬迁旧居等为重点区域,定期不定期加大巡逻搜救抢救工作。要积极劝说,引导街头生活无着落人员接受救助,特别是对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老年人要及时安排护送,对精神病人、危重病人要遵循“先救治后甄别救助”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应对措施,加大监管力度,预防伤害他人、引发火灾、交通肇事等不良事故发生。要建立绿色救助通道,对寻亲不遇、务工不着、离家出走等原因遇到困难的人员,按实际需求进行分类救助。对不愿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人员,要提供必要的御寒物品,努力做到发现一个,救助一个,安置一个。同时,明确流浪乞讨对象家庭监护人,并依法与监护人签订监管协议书,确保本乡镇内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精神病患者等流浪对象不失落街道、不流浪社会。绝不能出现流浪乞讨人员挨饿受冻情况发生,确保他们安全过冬。

(五)实施科学救助。各村在坚持及时发现、及时医治、及时救助原则基础上,严格按照巡逻排查、医治检查、调查核实、收留安置、看管护理、保障生活、护送遣送七个基本救助环节,扎实做好全程救助管理工作。认真做好现场收留取证、登记信息、完善资料等详实救助手续,确保在收留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环节上不疏忽大意、不出问题。

(六)临时救助安置。一是对街头生活无着流浪人员,经医院检查,确诊有病的,要尽快办理住院手续,对其进行住院医治安置;对无疾病者,根据乡镇实际,可在本乡镇、村部和旅社进行妥善安置,要确保人员的穿衣和生活问题,同时,要指派专人进行全程看管护理;如乡镇实在有其他不便和存在安置困难的,可与县民政局工作人员联系,送入附近敬老院安置过夜;如乡镇、村委经调查已核实为外省流浪人员,应及时告知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待联系办理好遣送手续后,同乡镇工作人员将流浪乞讨人员直接护送到固原救助站。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乡镇流浪乞讨人员由乡镇负责联系具体村,将其直接护送回家,做好交接手续,交待具体责任。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乡镇应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确保生活不出问题。

(七)热心投入救助。对已收留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工作人员要全程热心护理服务,耐心开导询问家庭基本情况,寻找投亲靠友线索,不得对收留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有欺视和虐待行为,要依法保护他们的权益不受侵害。

(八)资金使用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实行乡镇报账制,各村在收留救助街头生活无着人员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当日急需提供的物品、现金、住院期间发生的费用、看管人员护理费、护送租车费用等)上报由县民政局全部承担。严格按照县民政局规定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报帐手续,建立健全救助档案台账,附相关证明资料及票据,经乡镇主管财务领导、分管领导、财务会计、民政助理员签字、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档案资料一式3份,乡镇民政、财务各留存1份(原件交给乡镇财务会计做账),1份上报县民政局。待局领导签字后,由民政局会计直接拨付到乡镇账户,再进行兑现。

四、工作要求

1. 发现街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要立即实施救助,严禁杜绝推诿扯皮、做官不为,讲借口、怕麻烦、怕干事、怕担当等慢作为、不作为等损党损民不正之风造成不良后果出现,对收留救助人员,各村要借助乡镇敬老院、村部等有利资源优势,进行及时妥善安置,并指派专人负责看管,确保救助管理工作畅通无阻、顺利开展。

2. 严禁乡镇、村委工作人员因各种理由,骗取和套取救助费用。

3. 坚持救助费用专款专用,流浪乞讨救助费用用于被收留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穿衣、生活、医治、护理、护送、住宿及向本县之外护送遣送流浪乞讨人员工作者发生的吃饭、住宿费用开支。

4. 乡政府将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及救助档案台账建立情况进行定期督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打印本页

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子信箱:pyxxxzx2010@163.com

宁公网安备64042502000001
宁ICP备11000053号-1 网站标识码6404250004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gywa761@163.com
中央举报中心 网站地图

适老化及无障碍服务 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