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1/2026-00004
文号
彭政办发〔2025〕53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彭阳县交通运输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5-12-01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彭政办发〔2025〕53号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

经政府2025年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彭阳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彭阳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高效推动全县“四好农村路”建设,依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和政府关于最新农村公路管养政策要求,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负责、行业监管、部门协作”的原则,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部门、乡镇、村民委员会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的权力和责任,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养护资金渠道,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纵横联通的管理养护工作新格局,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交通运输服务。

二、主要内容

(一)管理养护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健全机制,实现《彭阳县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即: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率达到100%,列养率达到100%,隐患治理率基本达到100%;优、良、中等路的比例达到区级标准,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逐年上升;管理机构、人员和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比例达到100%,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探索建立县、乡、村路长负责制,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实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目标。

(二)管理养护项目。

1. 养护工程:指各级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排的养护工程,包括预防性养护工程、修复性养护工程、安防工程和应急性养护工程等。根据养护工程投资规模、项目要求按程序和技术标准实施,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2. 日常养护:是对农村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保养的作业。包括日常巡查路况、清扫路面、整修路肩边坡和清理杂物、疏通边沟、涵洞等排水设施、填堵路肩路基冲沟,储备防滑砂,清洁、紧固各类交通标志牌及其设施等。要求保持路面清洁、路肩边坡整洁无冲沟,边沟、桥涵、构造物等排水设施畅通,交通设施醒目。

    3. 小修保养:是对管理养护范围的公路及沿线设施经常进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的作业。包括路基、路面病害处治,边沟、涵洞等排水设施维修,交通安全设施的维修、更换、补缺,绿化带整修、影响行车视线的行道树修剪、清除等。要求保持路面平整、路肩边坡完整,边沟、桥涵、构造物等排水设施完好,交通设施齐全醒目,绿化合理,不侵占路肩、边沟,不遮挡路面和行车视线。

4. 灾毁抢修:是对因受灾害影响导致路面坍塌、边坡损坏、植被倒伏等影响行车通行的,及时抢修;对已产生冲刷、脱空等病害,未及时处理的路段,应做好水流引导措施,防止二次冲刷;对冰雪灾害天气,做好急弯、陡坡、交叉路口、桥梁、临水临崖等路段的除冰、除雪等工作。

5. 路政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养护企业按照养管权限,切实加强巡查检查力度,对公路范围内摆摊设点、打场晒粮、堆放物品、倾倒垃圾等现象及时制止,对发现建筑控制区内(标准: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参照乡道管控)破坏侵占公路路产、违法建筑和未经允许涉路施工等行为,做好现场保护和勘察记录,立即向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上报,同时配合做好相关处理工作。

(三)管理养护范围。

本方案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建设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农村公路的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等外道路是指达不到最低功能型等级公路标准,即路面级别在四级公路之下的组道。

截至2025年底,我县现有等级农村公路2735公里,其中县道40.7公里、乡道474.13公里、村道2220.17公里。等外道路1485.13公里。今后,养护里程根据自治区及市、县公路规划实施动态调整。

(四)管理养护模式。

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逐步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机制改革,优化“乡镇+企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模式,截至2025年底,县公路管理段共管理农村公路2735公里。

1. 由公路管理段通过公开招标引入1家专业养护企业,监督指导其对40.7公里县道、474.13公里乡道实施市场化养护,中标企业服务年限确定为3年(不含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期满后经综合评价达到履约能力和诚信的,每年签订养护合同,否则启动熔断机制,另行组织招标。在企业服务期满前6个月,由县公路管理段组织新一轮养护服务招投标。

2.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对2220.17公里村道进行属地化管理养护。

3.乡镇人民政府充分运用好乡村集体等力量,筹工筹劳提升成效,具体管理养护模式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县公路管理段负责全县等级公路养护管理指导及考核工作。指导监督中标养护企业对其中标的县、乡道路的日常养护、小修保养、灾毁抢修、应急抢通、路政管理和保通保畅;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村道组道的日常养护、小修保养、灾毁抢修、应急抢通、路政管理和保通保畅。建立交警、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乡镇等多部门联动联查联管路政管理机制和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三位一体”的路政管理队伍。

以上两种管理养护模式均建立养护里程年动态调整机制,按各自管理范畴将新增入库养护路段纳入乡镇及中标企业养护范围。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专项机制,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及县公路管理段、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组成。

专项机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具体职责。

专项机制:负责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组织召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过程中重大问题,推动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任务,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开展情况。

专项机制办公室:负责制定农村公路市场化管理养护考核实施细则,根据考核细则检查考核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协调解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过程中具体问题,向专项机制汇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开展情况。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村道组道路域环境卫生整治、路面保洁、日常巡查、路树修剪、涵洞及边沟清理、防滑保畅、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上报及水毁抢修等工作。确定专职工作人员,落实乡、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和人员,设立农村公路管理站,配齐乡村公路管理员和护路员;加强地质灾害险点预防监测;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养护取土、用地征用、涉路信访等工作;制定农村公路管理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升群众爱路护路意识;配合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公路管理段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路产路权保护、路田分家、红线控制(宅基地审批)及超限超载治理等工作;制止在公路上打谷晒粮、乱堆乱放、以路为市、乱摆摊点等行为;组织实施等外道路日常养护、小修保养、灾毁抢修、路政管理和保通保畅及村道小的隐患处置;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加强日常监管,宣传发动沿线住户踊跃参与自家门前的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

县财政局:负责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运行经费、日常养护经费和灾毁等应急抢修经费纳入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并建立与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预、结、决算评审;年度预算安排资金用于解决历史遗留的部分农村公路防排水及安防设施建设项目。村道养护经费直接下拨各乡镇,县、乡道养护经费直接下拨县公路管理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将一定数量的农村公路和等外道路管理养护人员纳入公益岗位范围,为沿线贫困户提供就业机会。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监管工作;根据农村公路服役年限逐年实施农村公路改建提升工程;多方争取筹措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市场化改革;及时协调处置农村公路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等外道路由县交通运输局纳入农村公路项目计划,逐年改造提升达标后,交由各乡镇及中标养护企业管理养护。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农村公路的灾毁等突发应急抢修进行协调、指挥。

县审计局:负责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各类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审批工作。

县公路管理段:安排人员下沉乡镇负责本辖区内县道、乡道日常管理养护和指导乡镇管理养护村道;负责落实公路养护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政策;完成辖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任务;完成大型公路损毁处置工作;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优化“乡镇+企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模式,与中标企业签订养护服务合同;监督指导管理乡镇与养护企业实施辖区范围内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开展冰雪灾毁等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指导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各类统计数据采集、整理汇总、电子地图更新和上报工作;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做好各乡镇及养护企业日常养护指导检查及考核工作。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规定,负责全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路产路权保护、车辆超限超载治理。

(三)资金保障。

1. 县乡道路:按照县道1万元/公里/年、乡道0.5万元/公里/年标准补贴,全额补贴给养护企业进行养护,其中区县资金按2﹕8比例配套。

2. 村道:按照规定村级道路养护标准不低于0.3万元/公里/年。其中区级配套0.06万元/公里/年,县级配套0.24万元/公里/年。为了提高资金利用率,统筹解决重难点问题,0.1万元/公里/年作为较大损毁路段维修基金,拨付公路管理段按基金管理办法统筹安排,0.2万元/公里/年作为日常养护资金一次性拨付乡镇。县级财政配套资金中,乡村两级负责筹措0.04万元/公里/年,县级筹措0.16万元/公里/年。资金以公路养护综合/日常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3. 道路抢险工程:针对村组道路损毁严重的,由公路管理段指导各乡镇制定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资金从维修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针对县乡道路损毁严重的,由公路管理段指导中标企业实施。

(四)督查考核。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由公路管理段负责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指导监督考核工作,专人专门指导乡镇日常养护技术等。考核方式参照《彭阳县农村公路市场化管理养护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和走访询问等方式,实行百分制赋分,检查路线在辖养路线中随机抽取,每次检查路线不低于辖养路线的50%,全年考核实现辖养路线全覆盖,技术指导和日常监管实现每月全覆盖。对在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各乡镇及中标养护企业及时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通报并核减管理养护经费。


附件:1. 彭阳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路线汇总表

      2. 彭阳县村级道路各乡镇管理养护路线汇总表


    附件1

彭阳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路线汇总表

序号

等级

条数

公路里程总计(km)

备注

合 计

761

2735.007


1

县道

1

40.700


2

乡道

24

474.133


3

村道

736

2220.174



    附件2

彭阳县村级道路各乡镇管理养护路线汇总表

序号

所属乡镇

条数

管理养护里程(km)

备注

合 计

761

2220.174


1

白阳镇

110

301.413


2

古城镇

88

206.142


3

王洼镇

92

326.804


4

红河镇

72

182.169


5

新集乡

77

216.401


6

城阳乡

51

157.384


7

草庙乡

79

215.278


8

孟塬乡

72

207.394


9

冯庄乡

58

134.106


10

小岔乡

24

98.900


11

罗洼乡

24

100.520


12

交岔乡

14

73.663




图文解读:

一图读懂《彭阳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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