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为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复议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宁政办发〔2025〕24号)及《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固政办发〔2025〕37号),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彭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现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以及常设委员、专家委员组成。
主任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负责行政复议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联系行政复议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常设委员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教育体育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医疗保障局、审批服务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专家委员约10名,由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专家、学者等担任。
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及常设委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然继任,不再另行文。专家委员的选聘、解聘、续聘按相关规则另行办理。
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司法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司法局分管行政复议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二、主要职责
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负责制定或者修改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制度,审议行政复议年度工作任务和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研究部署行政复议专项工作和行政复议具体工作中的共性问题,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以及其他由行政复议委员会承办的事项。
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起草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文件,负责行政复议机构与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委员之间的日常联系沟通,具体办理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的选聘、解聘、续聘工作,组织承办行政复议委员会各类会议,定期向行政复议委员会报告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办理行政复议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固原市各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