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1/2025-00064
文号
彭政发〔2025〕78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彭阳县统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5-10-13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彭政发〔2025〕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为扎实开展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全面摸清我县“三农”家底,科学制定全县“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25〕19号)和《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固政发〔2025〕35号)部署要求,现就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为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实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固原市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普查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农业经济发展状况。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彭阳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不作为县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负责组织全县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彭阳县统计局,负责全县农业普查的综合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建立健全本地区农业普查组织领导机构,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

(二)密切协同配合压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县统计局负责全县农业普查的具体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遥感测量方面的事项,由社会经济调查队负责和协调;涉及乡村振兴、农业生产、渔业生产普查、农林牧渔业法人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服务业企事业单位、个体户名录等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村住户户籍方面的事项,由县公安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田水利建设等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水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林业生产普查及其生态保护、“林下经济”、林业企业、个体户名录等方面的事项,由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名录,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结合各自职能负责和协调。其他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协助开展数据评估、参与资料开发等工作。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确保上下联动、步调一致。

(三)落实普查条件,强化队伍建设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认真学习领会国发〔2025〕9号、宁政发〔2025〕19号和固政发〔2025〕3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提前做好普查机构组建、经费预算编制、普查队伍组建、部门沟通协作等方面的准备工作,确保普查工作如期顺利开展。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农业普查所需办公场所、经费、设备等保障工作。各乡(镇)要将农业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普查经费支出及时足额拨付。要加强普查经费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率。各乡(镇)要按照工作要求,精心选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加强培训和管理工作,确保普查队伍稳定,组建一支思想觉悟高、能力素质好、责任心强的普查队伍。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三)创新方法手段。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四)强化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彭阳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彭阳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推进计划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彭阳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范忠于   彭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祁  涛   彭阳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冯天生   彭阳县统计局局长

                     曹建刚   彭阳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高文坛   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

                     余昊东   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乔  升    彭阳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      马文龙   彭阳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  剑    彭阳县委网信办主任

                     张  宝    彭阳县公安局政委

                     张晓东    彭阳县民政局局长

                     张彦文   彭阳县司法局局长

                     陈伯洲    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吴生勤    彭阳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志科    彭阳县水务局局长

                     杨正虎    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韩文涛    彭阳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罗会云    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袁  仁     彭阳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彭阳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彭阳县统计局局长冯天生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再另行文。


  附件2

彭阳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推进计划

一、准备阶段(2025-2026年)

1.组建普查机构。2025年下半年,下发工作通知,提出推进计划,成立彭阳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县普查工作。乡镇、村委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普查机构组建。

2.制定普查方案。结合彭阳县实际,2026年上半年制定彭阳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明确普查工作流程、技术标准、质量控制等内容。

3.开展普查试点。2026年上半年,选取部分有代表性的乡镇开展普查试点,检验普查方案可行性,发现并解决问题,为全面普查积累经验。

4.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将普查经费列入2026年-2027年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做好普查所需物资的采购、调配和管理工作。

5.开展普查宣传。制定普查宣传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以及宣传栏、标语、宣传册等形式,广泛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提高普查对象的知晓度和配合度。

6.选聘与培训普查人员。2026年下半年,按照标准和要求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培训。

7.开展遥感测量。配合自治区相关部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对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设施农业状况等进行测量,获取基础数据。

8.进行清查摸底。2026年10月-12月,组织普查人员对普查区域内的普查对象进行全面清查摸底,编制清查摸底表,掌握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为普查登记做好准备。

二、现场登记阶段(2027年1月-5月)

1.普查登记。普查员按照普查方案要求,使用手持移动终端或网上填报方式,对普查对象进行逐户、逐人、逐项登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2.数据上报。及时将普查登记数据通过网络上报至上级普查机构,做到边登记、边审核、边上报。

3.对比复查。对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比对,发现问题及时核实、纠正,确保数据质量。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2027年6月-12月)

1.组织事后质量抽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要求,开展事后质量抽查工作,评估普查数据质量。

2.审核汇总。对普查数据进行全面审核、汇总,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发布普查主要数据。经自治区普查机构审核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发布彭阳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四、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28年-2029年)

1.建立普查数据库。建立彭阳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库,实现普查数据的信息化管理和共享。

2.编辑出版普查资料。编辑出版彭阳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汇编,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各界提供数据服务。

3.开展分析研究。组织开展普查数据的分析研究工作,撰写分析报告,为全县“三农”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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