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2025年全县居民收入提升行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彭党农办发〔2025〕11号)、《关于印发<彭阳县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农办精耕细作 精准施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方案”重点任务责任清单>的通知》(彭党农办发〔2025〕12号)精神,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经2025年第11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对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进行调整。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标时间和范围
从2025年1月1日起,全县所有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统一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二、提标办法
彭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统一提高5元,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265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三、组织实施
(一)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充分体现县委、县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老年生活的亲切关怀,是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的有力举措,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会同县财政局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2025年6月底前完成待遇补发工作。
(二)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要借助这次基础养老金提标的有利契机,进一步加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待遇对比测算等方式,重点宣传“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引导参保群众提高缴费档次,扩大个人账户积累规模,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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