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9/2025-00019
文号
彭政办发〔2025〕25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5-05-29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彭政办发〔2025〕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2025年全县居民收入提升行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彭党农办发〔202511号)、《关于印发<彭阳县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农办精耕细作 精准施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方案重点任务责任清单>的通知》(彭党农办发〔202512号)精神,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经2025年第11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对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进行调整。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标时间和范围

202511日起,全所有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统一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二、提标办法

彭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统一提高5元,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265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组织实施

(一)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充分体现委、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老年生活的亲切关怀,是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的有力举措,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会同县财政局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20256月底前完成待遇补发工作

(二)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要借助这次基础养老金提标的有利契机进一步加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待遇对比测算等方式,重点宣传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引导参保群众提高缴费档次扩大个人账户积累规模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52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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