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固审专调报〔2023〕4号)反馈,我县《林业和草原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存在部分指标任务不一致问题。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要求,彭阳县林草局将《规划》中的全县水土流失治理度由“达到80%以上”修改为“达到85%以上”,完成南部水源涵养建设工程由“50.5万亩”修改为“52.5万亩”,“规划”指标任务与“纲要”保持一致,已经完成反馈问题整改,并经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同意修订,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附件:彭阳县“十四五”林草发展规划(2021—2025)(修订稿)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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