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1/2024-00083
文号
彭政办发〔2024〕37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彭阳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09-25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彭阳县“十四五”林草发展规划(2021—2025)》相关数据的通知

彭政办发〔2024〕37号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固审专调报〔20234号)反馈,我县《林业和草原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存在部分指标任务不一致问题。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要求,彭阳县林草局将《规划》中的全县水土流失治理度由达到80%以上修改为达到85%以上,完成南部水源涵养建设工程由“50.5万亩修改为“52.5万亩规划指标任务与纲要保持一致,已经完成反馈问题整改,并经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同意修订,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附件:彭阳县十四五林草发展规划(2021—2025)(修订稿)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92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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