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彭阳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为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申报评审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了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共计17项),现予以公布。
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继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奠定持久、深厚的基础,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附件:彭阳县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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