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8/2023-00018
文号
彭政办发〔2023〕17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财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3-04-10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彭阳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通知

彭政办发〔2023〕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管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坚决遏制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逾期势头,维护我县金融秩序和打造良好信用环境,防止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破窗效应发生,现结合我县实际,开展彭阳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一、总体要求

自金融扶贫工作开展以来,我县在帮助贫困群众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增强内生动力、促进金融市场发展、改善农村社会治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还存在贷款逾期、逾期代偿后清收工作缓慢等问题。以国家和区、市、县关于防范金融风险攻坚战总体部署及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精神为指导,强化政策落实,增强脱贫户信用意识,促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助推高质量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充分调动相关部门(单位)的积极性,采取有效手段合力攻坚,在社会形成借贷还钱的良好氛围。

二、清收目标

坚持全面清收、分类处置、鼓励主动还款、打击恶意拖欠、实事求是、合法合规、乡镇负责、部门联动的原则对全县小额信贷形成的逾期贷款,通过调动多方力量,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清收贷款本金及利息,最大限度地降低逾期贷款余额,保证小额信贷发挥最大效益。

三、清收时间

20234月份开始,原则上一个月入户催收一次,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调整,但至少两个月入户催收一次

四、彭阳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逾期贷款清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长:刘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范忠于县政府副县长

员:米占廷县法院副院长

广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马贵仁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永贤县财政局局长、金融局局长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人行彭阳支行行长

贾立廷建设银行彭阳支行行长

杨海滨农业银行彭阳支行行长

王玉君彭阳农商行董事长

陈利雄邮储银行彭阳支行行长

唐国庆贺兰山村镇银行董事长

田跃川宁夏银行彭阳支行行长

各乡(镇)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乡村振兴局,袁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正武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协调联络成员单位开展不良贷款清收有关具体事宜。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组,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工作组:

长:陈效义县金融局副局长

员:县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马福平白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杨永军古城镇党委副书记(挂职)

赵金平红河镇党委副书记

杨延峰草庙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张宝文小岔乡党委副书记

罗洼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白阳镇派出所所长

马应林古城镇派出所所长

罗毅军红河镇派出所教导员

张志睿草庙乡派出所所长

李鑫荣县金融局工作人员

各相关银行信贷负责人

负责催缴乡(镇):白阳镇、古城镇、红河镇、草庙乡、小岔乡、罗洼乡

第二工作组:

长:张正武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员:县法院执行局负责人

王洼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李亚洲新集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城阳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杨世刚孟塬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马淑娟冯庄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王晓成交岔乡党委副书记

王晓庶王洼镇派出所教导员

新集乡派出所所长

张万政城阳乡派出所所长

王海东孟塬乡派出所所长

曹登榜冯庄乡派出所所长

县乡村振兴局工作人员

县乡村振兴局工作人员

各相关银行信贷负责人

负责催缴乡(镇):王洼镇、新集乡、城阳乡、孟塬乡、冯庄乡、交岔乡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逾期贷款清收工作关系到创建文明城市和县域信用户、信用村及信用乡(镇)创建工作的成效,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大力倡导诚实守信、文明借贷的良好风气。

(二)严格分工,密切协作。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清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发挥各自职责、切实落实责任,密切协作配合,全力推进我县逾期贷款清收工作顺利推进。县金融局提前两个月下发到期预警提示函,乡、村及银行客户经理负责进户开展贷款到期前两个月预警提示,督促农户及时还清贷款。对于长期在县外打工的贷户,由逾期贷款清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到打工地上门催,所产生的住宿、伙食补助等费用,回原单位报销。检察院、法院安排人员配合入户催收。各小组每日汇总工作进度,并汇报政府分管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清收工作结束后,各组将清收情况统计表、入户表交至乡村振兴局126室统一存档。

(三)分步实施,按类处置。本着主动还贷得实惠,被动还贷受惩处的工作方针,按照还贷期限将贷款户划分为两大类型,针对不同类别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主动还贷:对在贷款到期日前能积极主动还清贷款的农户,享受提高信用级别、增加贷款额度、办理续贷等相关优惠政策。对确属还款困难的特殊贷户,经多次催收仍未还款的,由乡镇出具证明,贷户本人提供信用报告,经乡村振兴局审核并报清收领导小组研究后,启动代偿机制,同时做好后续组织清收工作。对已故的贷户,由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经乡村振兴局、金融局审核并报清收领导小组研究后,启动代偿机制。依法还贷:对贷款到期后有还款能力或恶意逃债导致逾期的拒不还款的贷户,启动司法程序,由法院、承贷银行依法进行强制清收等惩戒措施。由承贷银行向法院及时提出冻结其经济账户等财产保全措施,由人行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惩戒,确保清收工作取得实效。

(四)宣传引导,广泛发动。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及新闻媒体加大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的普及教育,及时宣传一批积极还贷的信用户,曝光一批恶意逃债、拖欠不还的典型,不断提高清收工作的影响力,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附件:1.彭阳县建档立卡户2019年实际代偿风险补偿金花

     2.彭阳县建档立卡户2020年实际代偿风险补偿金花名

     3.彭阳县2021年小额信贷第一批实际代偿风险补偿金花名册

     4.彭阳县2021年小额信贷第二批实际代偿风险补偿金花名册

     5.彭阳县2022年小额信贷实际代偿风险补偿金花名册

     6.彭阳县2023年小额信贷逾期花名册

     7.彭阳县2023年小额信贷代偿后追缴样表

     8.彭阳县2023年小额信贷逾期追缴样表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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