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1/2021-00046
文号
彭政函〔2020〕123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11-06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彭地(G)〔2020〕—04号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的批复

彭政函〔2020〕123号

宁夏东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彭阳县自然资源局报来《关于彭地(G)〔2020〕—04号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确认的请示》(彭自然资发〔2020〕201号)文件收悉。

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已经政府以彭政发〔2020〕42号文件批复,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开挂牌已成交,现同意位于县城王洼产业园区区块三(东至国有存量土地,南至开发三路,西至建设三路,北至S202省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土地使用者为宁夏东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权面积33537平方米,成交总价款412.51万元(不含其他行政规费税),用途为工业用地(农副食品加工业—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出让年限:50年。

你公司收到此文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竞买须知》(彭地(G)〔2020〕—04号)”等文件,到彭阳县自然资源局完善用地手续,以便工程尽快开工建设。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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