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1/2021-00026
文号
彭政办发〔2020〕81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11-27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城乡客运补短板建设方案》的通知

彭政办发〔2020〕81号

各乡()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单位:

彭阳县城乡客运补短板建设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24

(此件公开发布)


彭阳县城乡客运补短板建设方案


为推进我县城乡客运发展,促进交通运输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提升城乡客运服务水平,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扰乱客运市场,努力实现城乡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确保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服务好”,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重点任务,以推进城乡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保障城乡居民“行有所乘”基本需求为目标,着力加快城乡客运进程,坚持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发展理念,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网络衔接,为全面决胜小康社会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便民利民。以满足城乡居民出行需要为根本目的,加强城乡联动,实现有序衔接,促进资源整合,切实提高城乡客运通达深度和覆盖水平,努力提升安全有保障、服务有监督、出行更方便的城乡客运一体化水平。

(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城乡客运是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客运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建立政府领导、相关部门配合的城乡客运发展工作机制,部门联动,密切配合,强化服务,为城乡客运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统筹协调,资源整合。坚持城乡客运统筹规划、有效衔接、协调发展,充分考虑目前彭阳城乡客运发展现状,立足于解决当前城乡客运中存在问题,构建城乡统筹发展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体系,实现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城乡客运实现线路网络化、经营主体公司化、运营方式公交化、票价优惠均等化和服务标准规范化。

三、工作目标

开通彭阳至罗堡5路城市公交线路;开通彭阳经红河至新集106路城市公交延伸线路和彭阳经大沟湾至新集107路城市公交延伸线路;巩固提升城市公交1路、2路、3路及彭阳至城阳沟圈、红河常沟、古城任河和草庙4条城市公交线路延伸运营成果。全县建制村通客车率始终保持100%,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逐步实现我县城乡客运网络衔接顺畅、政策保障到位、服务广度和深度逐步提升,服务得到全面规范,服务质量显著提高,运输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四、组织实施

(一)5路城市公交。开通彭阳至罗堡5路城市公交线路。线路长度10.6㎞,首班上午7:00、末班下午18:40,每小时1个班次,沿途设置14个停靠站点,新增加6辆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实行两班倒运营模式,上述车辆待发班期间兼顾运营3路城市公交线路,从而可增加3路公交车发班密度。

(二)城市公交延伸

1. 开通彭阳经红河至新集106路城公交延伸线路线路总长32㎞,首班上午7:00,末班下午18:40,沿途设置10个停靠站点,每30分钟1个班次,新增加12辆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实行两班倒运营模式,上述车辆待发班期间兼顾彭阳至红河常沟公交线路。

2. 开通彭阳经大沟湾至新集107路城公交延伸线路线路全长28㎞,首班上午7:00,末班下午18:40,沿途设置7个停靠站点,每2小时1个班次,新增加4辆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实行两班倒运营模式,上述车辆待发班期间兼顾彭阳至古城任河公交线路。

(三)建制村通客车。用现有的9座小客车以周末发班等形式解决新集何山村的群众出行。

以上所有车辆实行公司化经营,根据新开通的城市公交、城市公交延伸、建制村通客车班线实际运行情况,县人民政府对客运企业经营新开线路、冷僻线路、执行优惠票价(实行政府定价全程票价3元/人)等政策性亏损给予资金补贴。

五、补贴资金

(一)补贴资金

1. 新开通5路6辆城市公交给予全年362592元运营补贴资金,其中75%用于公交车运营亏损的直接补贴,25%用于城市公交安全设施、设备建设和反恐防范、应急演练及安全管理等费用(见附1);

2. 延伸106路12辆城公交给予全年809856元运营补贴资金,其中政府补贴(85%)688377.6元,企业自行承担(15%)121478.4元(见附2)

3. 延伸107路4辆城公交给予全年269952元运营补贴资金,其中政府补贴(85%)229459.2元,企业自行承担(15%)40492.8元(见附3)

4. 建制村1辆9座小客车给予全年19303.8元运营补贴资金,其中政府补贴(75%)14477.85元,企业自行承担(25%)4825.95元(见附4)

以上共计补贴资金1461703.8元,其中县人民政府补贴1294906.65元,企业自行承担166797.15元。

(二)补贴资金时间。自2020年2月1日起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改、公安、司法、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等部门和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城乡客运建设的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协同联动机制,要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沟通协调,注重配合协作,及时解决影响城乡客运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要强化行业引导,制定应急预案,强化工作措施,积极做好各种应急事件的应对工作,切实维护城乡客运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确保平稳推进城乡客运建设进程。

(二)加强市场监管。公安、交通、市监、应急等部门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道路运输行业乱象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客运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工作,加大运输市场监管力度,规范运输市场经营行为,为城乡客运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客运企业要履行主体责任,推进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依法加强对从业人员和服务质量管理,切实提升城乡客运服务品质,为群众出行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乘车环境。

(三)加强监督考核。交通运输部门要制订相关配套文件、管理制度,确保日常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按照城乡客运建设补贴资金发放的对象和标准,严格审核把好资金补贴源头关,建立各项考核制度,依据考核结果向客运企业兑付补贴资金。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资金审核拨付和监管责任,确保资金依法依规管理使用;纪委监委、审计部门要对城乡客运补贴资金情况进行监督。

附件:1. 5路城市公交车辆收入成本核算表

2. 106路城市公交延伸车辆收入成本核算表

3. 107路城市公交车辆收入成本核算表

4. 脱贫攻坚农村客运车辆收入成本核算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打印本页

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子信箱:pyxxxzx2010@163.com

宁公网安备64042502000001
宁ICP备11000053号-1 网站标识码6404250004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gywa761@163.com
中央举报中心 网站地图

适老化及无障碍服务 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