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1/2021-00009
文号
彭政办发〔2020〕70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10-23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彭政办发〔2020〕70号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加强各部门政策的协同性,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和风险防控,及时协调解决市场运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全县房地产市场稳定,决定建立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主动承担起牵头责任,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统计和市场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对我县商品房供应结构、供求关系、价格趋势等进行有效监测,并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控;定期发布市场运行情况,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

三、 各单位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房地产市场监测信息、房地产市场形势、风险排查化解、采取应对措施等情况上报自治区对口厅局、单位和县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1.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彭阳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召 集 人:姬文军  彭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金融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彭阳县支行、县统计局、县社会经济调查总队有关负责人。



附件2

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扎实做好房地产市场风险防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市场运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经各相关部门、单位共同研究,决定建立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任务

及时准确掌握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适时调整完善调控政策,加强各部门政策的协同性,提高房地产市场综合监测分析能力,逐步建立房地产市场综合分析研究机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解决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风险防控和化解能力;实现部门、单位之间信息共享,相互沟通交流,共同探索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联动协作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开发经营行为,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职责分工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核准、报备,定期向社会公布商品房住宅报备价格和预警信息。

县财政局、金融局:负责查处小额贷款公司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调控房地产相关税收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值在合理范围。

公安: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苗头性、倾向性违法犯罪信息的收集与分析,加大对房地产领域发生的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犯罪动态的曝光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自然资源:分析研究全房地产用地供应形势,提出相关对策建议编制年度房地产用地供应计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加强商品房销售、房地产交易和预售资金监管,向相关部门提供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有关信息,依法查处房地产企业开发销售、交付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搭建房地产市场监测系统建设与自治区房地产市场监测系统联网;汇总相关部门信息,科学作出月度分析、季度监测、年度考核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苗头作出预警提示

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监管工作,严厉打击房地产销售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强制或变相捆绑销售、虚构原价、虚假折扣优惠等违法行为。开展房地产广告检查和对重点媒体、网站广告监管,严厉打击房源信息不真实、虚假承诺升值或投资回报、未取得销售许可发布销售广告等各类违法广告行为。监督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典型不公平格式条款,依法查处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商品房开发项目备案,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发、合同网签备案等工作,配合落实预售资金监管和商品住宅预售价格报备。

县国家税务局:分析研究房地产税收政策、形势,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向联席会议部门、单位提供全房地产税收、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等方面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彭阳县支行:分析研究房地产金融运行形势,提供监测房地产贷款信息,贯彻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银行金融机构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开展房地产行业反洗钱工作,推动房地产行业及时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监管,督导各银行机构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严格房地产开发贷款市场准入和项目资本金管理;认真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制”管理,严格审查项目资本金的真实性,加强贷中、贷后管理,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台账,加强存量贷款项目建设和销售情况的风险监测,积极防范房地产企业金融风险;强化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资格审查,严格控制偿债收入比,严禁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发放贷款;严肃查处各类房地产违规融资行为,重点整治消费贷转化为购房贷和“首付贷”等违规问题。

统计局:负责全房地产市场统计监测工作,定期公布房地产市场统计监测数据,按季度提供房地产市场统计监测分析报告。

县社会经济调查总队:负责全房地产价格及指数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调查分析,定期发布全区商品房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三、工作制度

(一)房地产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集。会议主要内容:通报全房地产业主要指标和市场运行情况,研究房地产市场调控阶段性工作重点;汇总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制定切实有效解决措施;整理汇总需提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调解决的有关事项,落实联席会议决定、决议;加强对全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由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签后印发执行。

(三)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积极参加联席会议,主动落实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强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及时协调处理房地产市场运行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工作机构

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协调各成员单位收集汇总相关信息,综合分析全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做出市场发展预测;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交办的工作;向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上报房地产市场运行及风险监测分析报告和政策建议,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共享分析报告,为有关企业提供房地产市场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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