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彭阳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实施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为更好发挥统计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水平,着力提高统计能力和数据质量,提升统计工作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充分发挥经济新常态下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根据区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区市党委和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完善统计体制机制,强化统计监督职能,深化统计改革创新,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着力增强统计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着力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着力提升统计服务的针对性、时效性,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可靠的统计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
1. 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各乡(镇)、部门(单位)要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将其纳入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建立定期听取统计工作汇报制度,研究部署统计改革发展重大任务,解决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区市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在我县落实见效。
(二)进一步健全统计机构,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2. 规范乡(镇)统计工作机构。各乡(镇)要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确保做到有专(兼)统计员、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施、有工作制度、有数据处理设备、有统计资料专柜,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在乡镇人员编制数内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各村委会、社区都要确定1名统计人员,负责辖区内综合统计工作。乡镇统计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应征得县统计局的同意,并及时明确接替人员,交接统计资料,开展统计培训。
3. 加强统计队伍建设。统计工作专业性强,对人员素质要求高,各乡(镇)、部门(单位)要按照统计工作的特殊要求,统筹协调,采取必要措施,加强本乡(镇)、部门(单位)统计工作,不断加强自身统计队伍建设,以适应统计工作的特殊要求。要把有经济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好的人员充实到统计队伍,并保持相对稳定。县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落实县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任免调动双重管理制度,关心统计干部的教育、培养和成长,增加下基层锻炼和跨部门岗位交流的机会,激发统计干部的工作热情和活力。县统计局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大对乡(镇)、部门(单位)统计工作业务的指导、培训和管理力度,不断提高全县统计整体工作水平。
(三)加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4. 依法履行统计职责。乡(镇)、村委会、社区及企业统计人员及机构要认真履行统计职能,及时高效配合县级统计部门共同完成国家和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各项全面报表、抽样调查、普查及其他专项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和汇总本区域内综合统计资料,确保基层统计数据质量的真实准确可靠。
5. 切实提高统计法治意识。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纳入全县领导干部的必修课,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组织、领导统计工作,带头遵守统计法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领导干部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坚决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并建立考核机制,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培训。加强对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四上”企业负责人等大型企业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统计培训会、走访企业调研等时机把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贯穿到统计工作全过程,使广大统计调查对象深入了解自身在统计调查中的合法权益以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独立报送统计资料的法定义务,自觉拒绝、抵制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不断提高统计法律知识普及率。
6. 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严格按照《意见》《办法》《规定》和统计法律法规,明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主体,实行违规干预统计工作全程记录,建立健全责任制,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问责制。
7. 切实提高统计执法监督能力。要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统计部门要加强统计执法人员培养,确保配备2名以上统计执法人员并保持执法队伍相对稳定。要进一步完善统计违纪违法举报工作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完善数据质量约谈制度,落实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不断提高统计执法监督能力,扎实推进统计执法监督常态化。
(四)进一步完善统计工作机制,规范统计秩序
8. 完善统计工作协调机制。实行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县直相关部门、区市属驻彭单位分管统计工作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召集,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由县政府各分管领导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办理。各乡镇、部门、企业要把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切实增强统计法律意识,带头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加强统计工作能力建设,在人员配备、业务经费、办公条件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
9. 完善统计调查资料使用和发布机制。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县统计局对外公开发布的统计资料应当真实可靠,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统计制度方法要求,应当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可以公开的统计信息为社会公众服务。各单位发布统计资料前应当抄送县统计机构并与县统计机构核准的统计资料一致,不得擅自使用与公布。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统计机构或统计人员提供的统计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强令或授意他人修改,不得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弄虚作假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10. 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机制。名录库管理严格按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由县统计局主管,县委编办、县审批局、县市场监督局、县民政局、国税局等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县统计局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整理与更新。
11. 规范统计数据审核制度。各乡镇、部门主要领导要严格执行数据的收集、把关、审核责任,特别是落实好主要经济指标部门主要领导审签制度,承担主要经济指标统计的农业、工业、商贸、固定资产投资等部门的分管领导和统计人员,在定期统计报表上报前一定要对数据进行依法依规审核,避免在数据上报方面出现失误,确保数据质量。
12. 提高统计服务能力和水平。县统计局要加大统计调查分析力度,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监测和预警,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经济运行方面的建议。加大对社会公众的服务力度,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公众号、微博、电视等媒体,及时发布统计信息,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
(五)切实加强部门统计工作
13. 进一步明确部门统计工作职责。
(1)县统计局:负责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制定统计工作规定和实施方案,检查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及时向纪检监察(监委)机关移送依法查处的统计行政违法案件行为建议;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建立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和全国统一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协调全县各乡镇)、部门(单位)、企业的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定期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各个专业的年、季、月度定期报表,建立、管理、维护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并对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测,向县委、县政府提供咨询和建议;负责在县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统一领导和组织完成国家、自治区重大国情国力的抽样调查和全面普查;负责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的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等具体统计业务工作。
(2)彭阳县社会经济调查队:负责实施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布置的各项工作,主要包括粮食产量对地遥感调查、中间消耗调查、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城乡居民收支调查、农产品生产价格调查、农户固定资产投资调查、农村贫困监测、农民工监测、劳动力调查、CPI调查等;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授权,管理和发布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统计调查违纪违法行为线索建议;接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开展统计调查,提供统计数据处理服务;为党政机关制定政策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调查咨询服务。
(3)王洼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工业统计工作。抓好园区企业的升规入库、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数据报送等工作。重点做好小微企业培育、达标企业升规、工业技改项目申报入库;做好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下样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数据收集、汇总,督促指导工业企业完成联网直报;督促指导工业企业依据原始记录建好基础台账,确保数据质量。
(4)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中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分析全县经济形势和发展状况,按季度对国民经济运行进行监测、预测并提出应急预案。结合国家、自治区投资运行形势,合理制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发展计划并细化到每季、每月,按月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协调做好小微企业培育,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做好电子商务统计。
(5)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畜牧业等统计工作。重点做好全县主要农作物和经济作物播种面积及产量、牛、羊、生猪存(出)栏监测、农业产值和增加值的数据收集、汇总、报送等统计工作;督促指导乡(镇)做好种植面积、粮食产量、畜禽养殖及农村经济年报等农村统计基础台账,确保数据质量。负责农村经济统计的综合协调,对全县农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监测、预测;配合社会经济调查队做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查工作。
(6)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土地资源规划、设计和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按年度做好土地资源变更和土地分类等统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林业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和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按季做好全县林业生产、植树造林和林业产值的数据收集、汇总等统计工作。
(7)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建筑领域、房地产和县城建设事业基本情况等统计工作。结合国家、自治区行业发展形势,合理制定全县建筑业、房地产业年度发展计划并细化到每季、每月;负责做好建筑企业生产经营数据、房地产投资数据的收集、汇总,督促指导企业做好联网直报,确保数据质量。加大外地建筑和房地产企业在本地注册的落实力度,做好资质以上企业清查申报工作。按月对房地产企业的销售情况进行收集、汇总,督促指导房地产企业做好商品房销售面积、商品房销售额、商品房销售套数的数据联网直报,确保数据质量。
(8)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各类学校、教职工、专任教师、学生等教育事业基本情况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9)县财政局:负责全县财政收入、财政支出的数据收集汇总、对比分析等统计工作。
(10)人民银行彭阳县支行:负责做好全县月、季、年度人民币存款余额、人民币贷款余额的数据收集、汇总、对比分析等统计工作。
(11)县税务局:负责按月做好全县工业增值税、营改增四大行业增值税(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及其他)税金入库统计,配合工业、建筑、房产等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四上”企业清查申报工作。
(12)县委编办:负责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注册登记库建设,定期向统计部门提供机关事业单位注册及变更情况资料。
(13)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按季做好全县交通领域数据收集、汇总等统计分析工作。
(1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统计工作。重点做好劳动力资源、就业、劳务输出、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调查数据的收集、汇总等统计分析工作。
(15)县公安局:负责做好全县户籍人口统计,配合做好全县人口普查、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及常住人口年报工作。
(16)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领域统计、分析工作。重点做好全县文化及相关产业、旅行社和旅游景区限上单位的培育、申报和乡村旅游等休闲旅游业的统计监测工作。
(17)其它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做好本行业的数据与行政记录的收集、分析、上报等统计工作,并做好行业内限上服务企业申报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计宣传。统计部门要与宣传部门密切合作,制定统计宣传方案,扎实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扩大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的覆盖面,不但要干部学法、懂法、用法,还要引导社会各界了解统计、认识统计、支持统计。时刻提醒统计从业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保持清醒头脑,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全面普及统计知识,从源头杜绝数据造假、数据失真问题,营造促进统计工作科学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加强经费保障。加大统计工作投入,健全统计工作运行保障机制,足额保障统计工作经费。县财政根据大型普查、专项调查、统计人员教育培训、“四上”企业统计补助以及有关统计信息化建设的经费需求情况据实安排预算,按时拨付,重点保障。重大普查经费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按照普查年份每年足额安排预算,县统计局日常统计工作业务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安排,并随着统计工作任务的增加和经济规模的扩大适度增长。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乡(镇)、部门(单位)、企业要履行好职责,强化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取得实效。县政府办公室要会同县统计局加强督促检查,推进本意见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固原市各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