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单位:
《固原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县级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固原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县级任务分工方案
为全面落实《固原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和《固原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9—2020)》中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创建工作县级任务有效落实,按照时限要求稳步推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自治区生态立区战略,推动形成“生态优先、富民为本、绿色发展”的高质量发展新格局。紧紧围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指标体系,深入推进生态制度、生态环境、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六大体系建设,重点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推动山绿与民富、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有机结合,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配合完成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各项任务。
(一)工作目标
保持提高已达标的指标,集中攻坚尚未达标的指标,合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各项工作,促使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到2020年底力争达到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各项指标要求,2021年申报创建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并争取通过国家审核命名,2022年保持提升。使六盘山天高云淡、五河水清澈长流、生态城宜居宜游三张名片更加靓丽,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道路更加宽广。
(二)实施步骤
1.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4月15日前)。按照《固原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和《固原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成立固原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彭阳县工作领导小组,分解落实创建任务。
2.任务落实阶段(2020年12月前)。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对标任务分工,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对已达标的指标巩固提升,对未完成的指标集中攻坚,力保各项指标达到创建要求。
3.创建申报阶段(2021年12月前)。按照《固原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评,查漏补缺、完善资料,将创建相关资料报送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2月前)。进一步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力度,巩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各项创建指标,确保达到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动态管理要求,促进全市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固原。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生态文明制度
1.进一步加强党委和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国家和区、市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和重大政策、中央环保督察与各类专项督察问题、本行政区内生态文明建设突出问题,定期召开相关会议及时研究落实。
牵头单位:各级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县直各相关部门单位
2.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党政实绩考核比例。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体制改革、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绿色发展等工作纳入党政实绩考核范围,通过强化考核,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到2020年底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比例达到20%以上。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分局
3.全面深化河长制体制机制。严格落实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建立健全县、镇(乡)、村(社区)河长管理体系,实现河长全覆盖,并延伸到沟、渠、溪、塘等小微水体,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行政区域内河长,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加强监管,促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牵头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强化环境信息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等法规文件要求,主动公开生态环境信息、重点污染源信息和企业强制性生态环境信息。到2020年底环境信息公开率持续达到100%以上。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县直各相关部门单位
5.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规范标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前端管理,对土地利用规划和区域、流域的建设,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到2020年底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达到100%。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工业园区、发展改革局、审批局
(二)维护生态安全格局
7.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削减煤炭消费比重;加强工业废气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加强秸秆和氨排放控制;加大挥发性有机物(VOC)治理力度;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环境空气质量完成自治区规定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且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工业园区、公安局、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全力打好碧水攻坚战。实施流域综合治理,坚持流域上下联动治理,整治重点河道环境污染,防止地下水污染,消除黑臭水体;集中治理工业园区污染,强化城镇生活源污染治理,深化农村污染防治,提升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实施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落实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措施,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水环境质量完成自治区规定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且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工业园区、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9.扎实推进净土持久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对存在不可接受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未完成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的,严格准入管理;杜绝发生因建设用地开发利用不当造成“毒地”事件;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0.保持耕地土壤清洁现状。基本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全县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整治土壤污染源头。深入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1.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力度,实施重点区域生态修复、国土绿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工程,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林草覆盖率、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建设指标。到2020年底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达到60以上,林草覆盖率达到73%以上。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2.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和管理,将危险废物预处理后,分类收集,由专用的运输工具运至危险废物处置单位集中处置,提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到2020年底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建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织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预防和减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害,规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工业园区、公安局、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构建生态空间体系
13.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对物种自然繁衍、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域生态安全维护具有重要作用的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应保尽保、应划尽划的原则,将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要求,完成评估优化后,组织实施勘界定标,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地域边界、生态系统类型和主要生态功能;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实现“一条红线”管到底,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主导生态功能不降低;开展国家公园试点,推进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公园进行优化整合,合理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并勘界立标。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4.加强河湖岸线的保护与利用。按照《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开展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划定岸线控制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及岸线开发利用区,合理确定各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范围,对不同的功能分区,制定不同的管控措施;开展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行动,对河湖垃圾清理和固体废弃物排查整治。
牵头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快生态经济发展
15.推进节能降耗。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农业、生态环境友好型工业、绿色发展服务业,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实施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提升计划,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推广使用节能器具;优化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扶持发展新能源。到2020年底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或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完成自治区规定的目标任务,且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局
配合单位:工业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6.控制单位生产总值用水量。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控制,实施国家节水行动,落实工农业计划用水管理制度,推进综合水价改革,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和产品,开展中水回用。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或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低率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完成自治区规定的目标任务,且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牵头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工业园区、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7.严格建设用地管理。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行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管理,持续推进城镇园区低效土地再利用,全面清理处置闲置土地,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到2020年底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持续保持在4.5%以上。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工业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8.严格控制二氧化碳排放量。落实煤炭产能减量等量替代,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减少煤炭消费量,提高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占比。到2020年碳排放强度完成自治区规定的目标任务,并纳入统计年报。
牵头单位:统计局
配合单位:工业园区、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9.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规定,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自治区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制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年度计划,并完成年度审核计划。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局
配合单位: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0.提高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大力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开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将畜禽粪污通过还田、沼气、堆肥、培养饲料等方式提高综合利用,构建起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机制;加强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采取人工捡拾回收、地膜机械化捡拾回收,全生物可降解地膜等技术措施,采用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加工企业回收等多种回收利用方式,提高残膜回收利用率,建立健全农用残膜回收利用机制。到2020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用残膜回收利用率达到96%以上。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1.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统筹规划工业园区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构建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推动园区循环发展,促进企业间废物互用、资源榨尽、能量互补,鼓励关联性强的重点产业发展循环产业链,打造产业集群,推动企业清洁生产,加强废水、废气、废渣和余热余压等循环再利用,提高企业就地消纳和转化废物能力。到2020年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局
配合单位: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打造生态宜居城市
22.保障饮用水安全。开展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清理整治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设施;开展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研究解决地下水型水源地硫酸盐、氟化物和地表水型水源地硼来源分析,科学合理制定消除污染方法。
牵头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3.定期监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确保取水口、供水管网、水龙头水质“三达标”。到2020年底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持续保持在100%,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4.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和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储运,促进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提高回收利用率,实现垃圾减量化、无害化以及资源化。完善农村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建立“户分类、村收集、乡储运、县处理”的模式,建立完善监管制度。加大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力度,进一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建设配套管网和雨污分流系统,实施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改造,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到2020年底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5.推动城市公园建设升级。极推进县城建成区小微游园、街头绿地、社区公园和市民休闲森林公园建设,严格落实城市建成区“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园林绿化建设要求,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020年底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25平方米/人以上。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
26.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户厕建设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18〕4号),积极推进农村户厕改造建设,在不具备改造室内水冲式厕所的地区,建设三格化粪池厕所、双瓮漏斗式厕所、三联通式沼气池厕所、粪尿分集式厕所、双坑交替式厕所和具有完整上下水道系统及污水处理设施的水冲式厕所等。到2020年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完成自治区规定的目标任务;加快在公共场所、主干道路沿线等人流量大的区域适量布局建设公共厕所。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卫生健康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7.推广绿色节能建筑。开展既有建筑节能评估,推进既有高能耗建筑绿色改造,开展公共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以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升绿色建筑的发展质量,进一步完善装配式建筑配套政策,推动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持续实施65%建筑节能标准,发展绿色建设,全面推广绿色建材,提高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到2020 年底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局
28.完善公共出行设施。强化常规公交与土地协调互动,以社区公交为突破口提升城市公交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形成“城市公交为主体、自行车(等慢行交通)为延伸、出租车为特服”的公共交通体系,鼓励城乡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到2020年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50%以上。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9.推广绿色产品消费。大力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引导居民绿色消费;贯彻落实公众消费绿色产品补贴政策,鼓励使用环保包装材料。进一步推广高效节能、高性价比的节能家电以及节水器具,限期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施及产品;加强宣传提高公众节水节能意识,引导公众优先采购再生产品、绿色产品、能效标示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到2020年底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达到50%以上,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达到100%,一次性消费品人均使用量逐步下降,并纳入统计年报。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局、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0.推行政府绿色采购。严格执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建立绿色采购清单,加大绿色、循环和低碳发展产品采购比例。到2020年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到80%以上,并纳入统计年报。
牵头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行政审批局、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强生态文化建设
31.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通过党校和干部学院的专题培训班,以及党员干部常规培训、轮训中增加生态文明相关培训课时等形式,对全县副科级以上在职党政领导干部进行全员生态文明培训;通过网络教育平台增加生态文明相关课件,鼓励和引导广大机关单位人员自觉学习生态环保知识,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到2020年底底确保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达到100%。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县委党校、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2.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和参与度。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多样化传播手段,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态文明教育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畅通公众信息反馈渠道,保障公众依法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政策制定、环境决策、环境执法、环境守法等公共事务的活动;组织开展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满意度和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的调查工作。到2020年底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和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均达到80%以上,并纳入统计年报。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教育体育局、生态环境分局、统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调查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固原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彭阳县协调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对照指标要求,主动认领任务,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创建工作。每半年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任务落实情况台账资料,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各项指标达标。
(二)强化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投入,加大地方政府预算投入,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努力形成多元投入、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资金保障体系。
(三)补齐创建短板。突出问题导向,对相对薄弱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等指标,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强力推动实施。积极谋划、优化筛选规划工程项目,做好年度任务目标动态调整,有效整合项目资金,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和生态修复、环境治理、污染减排等重大项目工程建设。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单位)要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充分利用报刊、广播、影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之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爱护环境、低碳消费、绿色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形成全社会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浓厚氛围。
附件:1.固原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任务和责任分工表
2.工程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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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固原市各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