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1/2020-00110
文号
彭政办发〔2020〕25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04-03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2020年“扶贫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彭政办发〔2020〕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彭阳县2020年“扶贫保”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彭阳县2020年“扶贫保”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全县贫困人口风险保障水平,帮助贫困人口摆脱因灾因病等致贫返贫情况,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开展精准扶贫“扶贫保”工作的通知》(宁扶贫办发〔2016〕59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扶贫保”工作的通知》(宁扶贫办发〔2020〕21号)文件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保险工作(简称“扶贫保”),为确保“扶贫保”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区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发力防松劲,严把标准防闯关,巩固成果防返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找准保险服务扶贫开发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量身打造精准扶贫“扶贫保”产品,提高贫困人口抵御风险能力,为我县巩固脱贫攻坚成功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保险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动作。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引导保险资源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倾斜。发挥保险机构专业管理优势、拓宽服务领域,扩大覆盖面,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优质、便捷的保险服务。

  2突出重点、精准扶贫。重点围绕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量身打造人身保险和农产品保险项目,制定保险计划。

 3保费补贴、严格监管。扶贫资金保费补贴既要兜住因灾因病返贫的底线,又要防止过度保险。加强监管力度,及时理赔,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构筑牢固的安全“防火墙”。

 4规范操作、更好服务。规范、简化保险服务流程,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保险服务,使保险更好的服务于扶贫攻坚。                                 

二、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和经济补偿功能,提高保险额度,进一步提标扩面增品,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彭阳支公司承保全县15166户54033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家庭成员意外伤害保险;由中国平安产险彭阳分公司承保全县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由中国人保财险公司彭阳支公司承保小杂粮1万亩、中药材1万亩、万寿菊1万亩、苹果、红梅杏等种植业24.5万亩,育肥羊、基础母羊3万只,苜蓿0.5万亩、林果(红梅杏等)1万亩、育肥牛、基础母牛3.5万头、基础母羊3万只、能繁母猪5千头、育肥猪2千头、中华蜂1万箱等优势特色产业保险。持续增强贫困人口的抗风险能力,实现扶贫保全覆盖,出具保单,保险凭证发放到户,理赔结案率达到100%。

三、“扶贫保”产品

(一)人身保险

1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保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边缘户。

保险期间:一年。

保险责任: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费用,目录内报销70%。同时,22至60周岁的妇女,如患有原发性卵巢癌、原发性子宫内膜癌、原发性宫颈癌、原发性输卵管癌、原发性阴道癌、子宫肉瘤、乳腺癌七种特定疾病,目录内报销100%,当年每人保额10万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每人每年保险费45元。

保险资金来源:财政扶贫资金补贴和个人自筹。政府补助90%保费即40.5元,个人自筹10%保费即4.5元,全县54033人,财政补贴保费2188336.5元,个人自筹保费243148.5元,共计2431485元。

2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边缘户。

保险期间:一年。

保险责任:建档立卡贫困户因意外伤害(死亡/伤残责任)赔付,保额3万元;意外医疗费用按比例赔付,保额3000元。每人每年保险费25元。

保险资金来源:财政扶贫资金补贴和个人自筹。政府补助90%保费即22.5元,个人自筹10%保费即2.5元,全县54033人,财政补贴保费1215742.5元,个人自筹保费135082.5元,共计1350825元。

3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边缘户。

保险期间:一年。

保险责任:主借款人或者主借款人配偶因意外原因导致身故、残疾或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主借款人实际借款金额。

投保费率:按照借款人借款金额1.8‰的费率收取保费。

保险资金来源:借款人全额自筹。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家庭意外伤害险总计378.2310万元,政府补助340.4079万元,农户自筹37.8231万元。

(二)种植业保险

1小杂粮保险

保险期限:从出苗成活至成熟收割为保险期。

保额、保费标准:保险金额500元/亩,保险费率4%,保费20元/亩(主要品种有荞麦、糜子、谷子、莜麦、豌豆等)。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因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依据县灾害鉴定委员会出据的灾害鉴定报告,保险机构按照与农户签订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费来源:政府承担80%,即16元/亩,农户自担20%,即4元/亩。

承保面积:全县约1万亩,财政扶贫资金补贴保费约16万元,农户自担约4万元。

2.中药材成本保险

保险期限:从出苗成活至成熟收割为保险期。

保额及保费标准:中药材保险金额1000元/亩,保险费率4%,保费40元/亩(主要品种有黄芪、柴胡、党参、板蓝根、红花、甘草等)。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问内,因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依据县灾害鉴定委员会出据的灾害鉴定报告,保险机构按照与农户签订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费来源:政府承担80%,即32元/亩,农户自担20%,即8元/亩。

承保面积:全县约1万亩,需财政扶贫资金补贴保费约32万元,农户自担约8万元。

3.苜蓿保险

保险期限:由出苗成活至成熟收割完为止。

保额及保费标准:苜蓿保险金额1000元/亩,保险费率4%,保费40元/亩。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因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依据县灾害鉴定委员会出据的灾害鉴定报告,保险机构按照与农户签订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费来源:政府承担80%,即32元/亩,农户自担20%,即8元/亩。

承保面积:全县约0.5万亩,需财政扶贫资金补贴保费约16万元,农户自担约4万元。

4林果成本保险(红梅杏、苹果成本保险)

保险期限:从挂果成活至成熟收割为保险期。

保额及保费标准:保险金额1500元/亩,保险费率4%,保费60元/亩。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因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依据县灾害鉴定委员会出据的灾害鉴定报告,保险机构按照与农户签订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费来源:政府承担80%,即48元/亩,农户自担20%,即12元/亩。

承保面积:全县约1万亩,需财政扶贫资金补贴保费约48万元,农户自担约12万元。

种植业保险保费约140万元,需财政扶贫资金补贴保费约112万元,农户自筹约28万元。

(三)养殖业保险。

1育肥牛、基础母牛保险

保险期限:一年。

保额及保费标准:育肥牛、基础母牛保险金额10000元/头,保险费率2.2%,保费220元/头。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疾病造成牲畜死亡的,保险机构按照与农户签订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费来源:政府承担93%,即204.6元/头,农户自担7%,即15.4元/头。

承保数量:全县约3.5万头,需财政扶贫资金补贴保费约716.1万元,农户自担约53.9万元。

2基础母羊养殖保险

保险期限:一年。

保额及保费标准:育肥羊、基础母羊保险金额800元/只,保险费率4%,保费32元/只。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疾病造成牲畜死亡的,保险机构按照与农户签订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费来源:政府承担90%,即28.8元/只,农户自担10%,即3.2元/只。

承保数量:全县约3万只,需财政扶贫资金补贴保费约86.4万元,农户自担约9.6万元。

3能繁母猪养殖保险

保额及保费标准:能繁母猪保险金额1500元/头,保险费率4%,保费60元/头。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疾病造成牲畜死亡的,保险机构按照与农户签订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费来源:政府承担80%,即48元/头,农户自担20%,即16元/头。

承保数量:全县约5千头,需财政扶贫资金补贴保费约24万元,农户自担约6万元。

4育肥猪养殖保险

保额及保费标准:育肥猪保险金额1000元/头,保险费率4%,保费40元/头。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疾病造成牲畜死亡的,保险机构按照与农户签订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费来源:政府承担80%,即32元/头,农户自担20%,即8元/头。

承保数量:全县约2千头,需财政扶贫资金补贴保费约6.4万元,农户自担约1.6万元

5中华蜂养殖保险

保险期限:一年。

保额及保费标准:保险金额600元/箱,保险费率4%,保费24元/箱。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病虫害及意外事故造成蜂死亡的,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费来源:政府承担90%,即21.6元/箱,农户自担10%,即2.4元/箱。

承保数量:全县约1万箱,需财政扶贫资金补贴保费约21.6万元,农户自担约2.4万元。

养殖业保险保费928万元,需财政扶贫资金补贴保费约854.5万元,农户自筹约73.5万元。

人身保险、种养殖业保险共需资金1446.231万元,需财政扶贫资金补贴保费约1306.9079万元,农户自筹约139.3231万元。

四、加强审计核算

县扶贫办严格按照2019年自治区扶贫办《关于落实“扶贫保”风险调节机制等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要求,按程序开展2018年、2019年“扶贫保”盈亏资金审计结算工作,分别于2020年6月底、12月底完成,并报送自治区扶贫办、宁夏银保监局备案。按照“风险共担、损失补偿”原则由审计局、扶贫办进行核算,一个保险周期(一年)亏损的情况下,亏损部分由政府与保险公司按照6:4的比例分担风险,即政府承担 60%,保险公司承担40%,盈利的情况下,盈利部分的60%由保险公司返回资金池,滚存下年周转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部门(单位)要强化统筹协作,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坚持承保“应保尽保”、理赔“应赔尽赔”、服务“能优则优”,力争做好“扶贫保”工作。按照《彭阳县2020年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实施方案》。县扶贫办牵头抓总督办落实,向金融局提供最新建档立卡人口、边缘户花名册以及资金的兑付工作。金融局具体协调保险公司、各乡镇开展工作,按时向扶贫办提交相关资料。县财政局负责对扶贫保补贴资金的管理、监督以及协调保费的拨付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扶贫保”方案中对应的农产品产量、价格测算、认定,配合保险机构加强宣传力度,提高服务质量。县卫健局负责相关大病政策解释。县医保局负责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的联网报销,简化环节,确保“扶贫保”及时发挥作用。县审计局负责对每个年度投保及理赔核算,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监督、审计等工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狠抓落实,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动员工作,配合保险机构做好建档立卡户、边缘户自筹保费的收缴公示工作;各乡镇根据实际,做好对孤儿、五保户、患重大病人、重度残疾人贫困户、无赡养人的单老户和双老户等特殊人群的认定工作,及时与残联、民政部门做好对接工作,确保这部分人按时参保。保险机构负责实施方案的具体落实工作,要逐村逐户做好参保农户、对象的核查核实工作,坚决杜绝空保、漏保、重保现象发生,县扶贫办将按照自筹保费的收缴比例情况拨付政府配套的保费。

(二)优化程序,提升服务。各承保保险公司要全面优化理赔程序,对因病住院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健康扶贫政策,由自治区“一站式”系统直接核算,简易案件5个工作日内结案;其他案件要在规定时限内及时结案。结案时向农户讲清理赔政策,并在次月按发案件数的5%回访。确保服务质量和政策知晓度,要充分发挥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作用,采取印发宣传册、入户宣讲、典型理赔案例讲解等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逐步提高贫困群众参与“扶贫保”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附件: 彭阳县2020年“扶贫保”产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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