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1/2020-00100
文号
彭政办发〔2020〕22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03-27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2020年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彭政办发〔2020〕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单位:

彭阳县2020年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实施方案》已经2020年第3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26

(此件公开发布)

彭阳县2020年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县人民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计划,充分挖掘增收潜力,切实发挥公益性岗位对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城镇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作用,逐步建立起就业援助的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岗位界定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所属机构后勤服务岗位;城市公共设施管理养护、公共场所保洁、维护等岗位;政府资助为城镇和社区居民提供管理服务的残疾人护理、劳动保障协管、托老养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安置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统计调查服务、社区卫生等服务岗位以及其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二)农村公益性岗位。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保障服务人员、生态护林员、农村等外公路养护员等。

二、安置对象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具有彭阳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1.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城镇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

2. 有劳动能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3.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

4. 夫妻双方失业或一户家庭中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失业,无其他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

5. 离异、丧偶者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赡养老人,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

6. 2019年之前毕业,40周岁以下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及参加基层服务计划且服务期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困难残疾人员;

8. 军人随军家属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9.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企业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10. 劳务移民、失地农民、进城务工6个月以上失业且在城镇有固定住所的农民;

11. 复员退伍军人;

12. 戒毒康复、刑满释放和社区服刑等特殊群体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农村公益性岗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年满40周岁,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三、岗位数量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124人)。包括残疾人服务中心管理服务人员11人,体育馆管理服务人员21人,劳务信息员12人,政务中心服务人员9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人员10人,城市社区网格员45人,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16人。  

(二)农村公益性岗位(1353人)。包括生态护林员1090人,农村等外公路养护员119人,乡镇后勤服务人员144人。生态护林员和农村等外公路养护员由主管部门管理使用,后勤服务人员由乡镇管理使用(2017年购买的老饭桌工作人员、民间河长、社保就业信息员、中小学校幼儿园保安、地质灾害险点监测员、道路养路工等农村公益性岗位2020年8月1日到期后,不再重新安排,由乡镇根据岗位实际需求从后勤服务人员中统筹安排使用)。

四、岗位期限及工资和社会保险

(一)岗位期限

1.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为3年(初次安置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服务期满后,用人单位可根据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实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择优续聘,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向县财政申请解决。

2. 农村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为3年,其中生态护林员在2019年购买1年的基础上再延长购买2年。

(二)工资及社会保险

1. 城镇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参照现行财政聘用相关人员工资标准确定,具体见附件2,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实际,适当给予工作补贴。体育馆管理服务人员工资64.74万元(含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农经站后勤服务人员工资10.8万元(含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由教育体育局和农经站自筹。其他岗位按照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人/月),年度所需资金273.5万元(含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从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中列支。各类岗位补差部分29.33万元,由县财政安排。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单位应缴纳部分,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

2. 农村公益性岗位工资796元/人/月,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实际,适当给予工作补贴,并为其购买额度不高于50万元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中途离职的,其意外伤害保险失效,变更由岗位接替者继续享受原商业意外伤害保险)。生态护林员工资1041.17万元由自然资源局自筹,商业意外伤害险34.34万元,由自然资源局向县财政申请解决。农村等外公路养护员工资和意外伤害险117.42万元,用光伏扶贫收益资金支出。乡镇后勤服务人员工资和意外伤害险142.09万元,从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招聘及申报程序

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购买;农村公益性岗位招聘由各相关部门与乡镇对接,确定人员名单并进行初审,报县扶贫办审核认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安排上岗,并报人社局(就创服务中心)、财政局备案。

六、资金拨付

1. 城镇公益性岗位由县就创服务中心审核汇总,报县财政局审批后,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县就创服务中心,由就创服务中心按照规定将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支付到个人银行账户。

2. 农村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实行财政统一管理,由人社部门按照分配指标核算工资总额,财政部门复审后拨付至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按照考核结果按月将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发放至本人“一卡通”账户。

七、岗位管理

(一)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彭阳县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彭政办规发〔2019〕3号),坚持“谁用人,谁管理”原则,进行岗位实名制登记,做好日常管理和考勤,根据考核情况按月足额发放人员工资,于每月5日前将工资发放情况报县就创服务中心备案。用人单位应从聘用之日起,依法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处罚内容。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因个人原因辞职或因违反服务协议规定,被依法解除服务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依法解除服务协议的人员及变更人员向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报告。公益性岗位人员和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服务协议规定的条款依法处理。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制定本单位人员管理办法,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做好人员日常监管。人社部门统筹做好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配合做好资金落实、拨付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扶贫部门负责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审核认定工作,残联负责做好残疾人审核工作,确保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有效落实,切实帮助贫困家庭如期脱贫。

(二)建立责任追究。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实行月考核制度,定期对人员履职、待遇享受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人社部门会同财政、扶贫等有关部门定期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和用人单位申领公益性岗位补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虚报冒领、骗取岗位工资的个人和单位,除收回岗位指标、追回补贴资金外,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完善统计报表。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将购买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安置人员名册于2020年4月底前报县就创服务中心备案,其中生态护林员安置名册于2020年8月底前报县就创服务中心备案。

附件:1. 彭阳县购买农村公益性岗位指标分配表

      2. 彭阳县购买城镇公益性岗位需求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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