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彭阳县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彭阳县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棚房”问题的最新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及专题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大棚房”问题再排查再清理工作,对“大棚房”问题深入排查,彻底清查,坚决整治,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再排查再清理范围及标准
针对前期清理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政策把握不到位、界定不准确、排查不彻底等问题,开展再排查再清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四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进行建设非农设施。
1. 住宅类:如私家庄园、别墅、商品住宅等;
2. 经营性非农设施类:如餐饮、休闲、度假、娱乐、会议、培训、物流仓储、驾校、酒庄、商业养老、垂钓园、人造景观等;
3. 农产品加工类:如饲料加工、茶叶初加工、水果打蜡、果蔬分级分类等;
4. 新业态类:如农业嘉年华、农业小镇、田园综合体等兼具农业生产、科技示范、产品研发、科普教育、农事体验、产品展示、休闲旅游等复合功能的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等;
5. 历年卫片执法检查违法占用耕地未整改到位的项目;
6. 直接在耕地上违规长期堆放货物的;
7. 临时用地占用耕地到期后未按要求复垦的。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1. 在农业大棚内建设住宅、餐饮、娱乐、会议、培训、仓储、厂房等设施;
2. 在农业大棚内建设科技示范、产品研发、科普教育、产品展示等设施;
3. 在农业大棚内硬化地面的(耕作道路除外)。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1. 农业大棚看护房占地面积超过15平方米(含多栋农业大棚共用一个看护房),或层数超过一层;
2. 看护房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餐饮等经营性开发。
(四)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的其他情形。
1. 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用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和用途的(控制在项目总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2. 农业园区内道路建设符合农村道路标准、但含农村道路的附属设施用地面积超过原国土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规定上限的(从事规模化种植的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从事规模化畜禽养殖的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
3. 畜禽、水产养殖附属设施与种植业配套设施改变用途用于住宅类经营开发和其他非农活动的。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认真开展再排查再清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照再排查再清理范围及标准,从严从实开展再排查再清理工作。对再排查结果,乡(镇)村组和县国土、农牧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逐级签字背书,逐一建立问题台帐,上图建库,确保排查清理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具体方法步骤:
1. 以2009年现状库中耕地图斑和2017年现状库中耕地图斑相叠加作为工作底图,扣除已审批建设用地数据,再叠加农家乐和设施农用地等图斑。
2. 分析筛选疑似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和在农业大棚内
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图斑,形成成果图层,图层属性设置参照国家土地监测图斑标准。
3. 进行室内判读核查,实地查找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图斑。认定为违法的,填写《宁夏“大棚房”问题再排查再清理统计表》;认定为合法审批建设用地的,提供有关批准文件,进行说明,以上图斑在实地核查时,必须通过宁夏土地调查云监管平台提供四张以上照片和10秒左右短视频进行举证(需在划定图斑拐点向图斑内拍摄)。
(二)按时清理整治整改。严把政策界限、严格界定区分。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勇于担当、主动作为,会同农牧、国土等部门,建立问题台账销号制度,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分类细化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员、完成时限,依法依规迅速坚决整治,倒排时间、挂图作战、清单消零,拆除违法建筑、实现耕地复耕,真正做到农地姓农、农地农用。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问题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财政、农牧、扶贫等部门要坚决予以追回。
(四)严肃执纪问责。对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主体责任不落实、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乡(镇)、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视情节移交县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对“大棚房”背后的利益链、黑恶势力和保护伞,由政法部门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彻查,坚决予以打击。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县国土、农牧等部门要紧密配合,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联合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用途管制,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对违法用地和农地非农化行为开展持久管控。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研究制定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用地政策及管理办法,构建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的监管格局。
三、保障措施及职责分工
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彭阳县深入开展“大棚房”问题再排查再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解决工作中的组织协调、政策界定、清理整治等工作。
组 长: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国帅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朱红社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宏东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王志会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安振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胜利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马宏福 县公安局副局长
曹永旿 县司法局局长
王永贤 县财政局局长
王志成 县国土局局长
王继讲 县建环局局长
杨昌基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白云鹏 县农牧局局长
韩志琦 县林业局局长
陈宗惠 县扶贫办主任
陈伯洲 白阳镇人民政府镇长
姬志珍 古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祁 涛 王洼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生东 红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余长会 新集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正虎 城阳乡人民政府乡长
徐升光 草庙乡人民政府乡长
高文学 孟塬乡人民政府乡长
火占宝 冯庄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克岳 小岔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 勇 罗洼乡人民政府乡长
海立平 交岔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县农牧局局长白云鹏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国土局副局长惠忠民、县农牧局副局长梁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工作开展。
工作职责分工为:
县纪委监委负责督查检查、执纪问责、违纪案件查处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报送、自治区指导组和工作组联系对接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清理整治项目建设情况的审查把关;
县公安局负责执法维稳、对恶意阻挠公务和黑恶势力参与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清理整治项目司法公证、执法检查工作;
县财政局、扶贫办负责开展工作的经费筹措,对违法违规涉农及扶贫资金进行核查追缴;
县国土局负责土地执法、备案登记、耕地图斑核查、分析筛选、问题判读核查、政策界定、配合各乡(镇)抓好排查清理整治工作;
县建环局负责商品住宅、房屋建设、货物堆放场等项目的排查清理整治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违法违规、超标准、超规模建设道路的排查清理整治工作;
县农牧局负责方案制定、政策界定、资料收集整编、配合各乡(镇)抓好各类农业园区、畜禽养殖、科技示范项目的排查清理整治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各类林果园区内建设项目的排查清理整治工作;
各乡(镇)负责属地范围内的“四类问题”进行逐个逐项排查清理,制定整改措施,按期完成整改,上报排查整治结果。
四、工作步骤
各乡(镇)、相关部门要迅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全面开展“大棚房”问题再排查再清理,细化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再排查再清理再整治工作。
(一)再排查再清理阶段(1月25日前)
1.制定方案(1月18日前)。进行专题研究,落实具体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全面推进清理整治行动。
2.乡(镇)自查(1月23日前)。各乡(镇)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开展全面排查,逐一核实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统计各类违法违规情况,填写调查统计表,形成排查清理报告和“大棚房”问题清单,于1月23日前,由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以乡(镇)人民政府文件报送县领导小组。
3.县级汇总(1月25日前)。领导小组根据各乡(镇)上报再排查再清理报告,综合分析、严格界定违法违规情况,形成全县再排查再清理报告和“大棚房”问题清单,由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后上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并附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的乡(镇)“大棚房”问题清单。
(二)深入整治整改阶段(3月18日前)
1. 全面整改(3月10日前)。各乡(镇)按照整改工作要求,采取边排查边整改的工作方法,压茬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问题整改工作。
2.上报情况(3月13日前)。各乡(镇)在认真总结清理整治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经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以乡(镇)人民政府文件上报县领导小组。
3.整改验收(3月18日前)。县“大棚房”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标各乡(镇)“大棚房”问题清单,逐项检查验收,对未整改到位的乡(镇)启动问责程序。
(三)工作总结(3月23日前)
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在总结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经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对工作不到位的环节和整治不彻底的乡(镇)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深入一线,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定期上报信息。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各乡(镇)每周二向县领导小组报告本辖区清理整治情况,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主要情况随时上报;县领导小组每周三向自治区领导小组报告清理整治情况。
(四)做好信访维稳。各乡(镇)要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相关信息收集、整理,认真做好来信来访、舆情处置和解释疏导工作,树立典型案例,做好警示教育,确保清理整治行动有力有序推进。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固原市各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