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1/2018-94194
文号
彭政办发〔2018〕161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8-11-22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进一步加强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彭政办发〔2018〕1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彭阳县进一步加强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19

(此件公开发布)


彭阳县进一步加强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全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优化农用残膜回收加工企业布局,有效解决环境突出问题,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央第二环境督察组回头看转办清单(环督宁转〔201847号)和自治区蓝天碧水办《关于印发<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蓝天碧水办〔2018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提高农用残膜回收利用率为目标,大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保护农业生态环境,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工作奖励和绩效考核四个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运行机制的思路,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整村连片推进,促进农田废旧地膜变弃为用、变废为宝,确保田间地头无裸露残膜,村庄、道路、林带无飘挂残膜;残膜回收利用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农用残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农田和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目标任务

(一)支持残膜加工企业建设。根据中央和区市县相关环保要求,为加快推进残膜回收利用工作,坚持布局合理、因地制宜、节能环保、方便群众的原则,在南部以白阳镇为中心、北部以草庙乡为中心新建2家残膜定点加工企业,新建企业所需用地由县国土局公开挂牌拍卖。新建企业要引进符合环保要求的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企业产能,确保企业年生产能力达到3000吨以上,通过先建后补的方式对每个企业一次性补贴20万元。新建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完善林评环评手续,否则不予补贴。

(二)支持残膜回收点建设。结合城乡环境整治和农膜重点覆盖、使用区域,原则上每个乡镇设立1个残膜回收网点,由残膜加工企业负责建设,优先考虑关停的残膜加工企业作为乡镇残膜回收网点,方便农民就近交售残膜,对农用残膜进行定点堆放、定期处理。残膜回收网点要严格执行补贴政策,当场支付农民补贴资金,不得拖欠;要对交售人造册登记,坚决杜绝外县残膜在我县交售;要确保所处乡镇残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确保田间地头无裸露残膜,村庄、道路、林带无飘挂残膜。

(三)推进遗留问题整改。为有效解决我县残膜回收企业存在的环保不达标问题,严格落实相关环保要求,关停全县所有环评不达标残膜加工企业,封存已回收的农用残膜,待新建的2家残膜回收企业投产后,将剩余残膜全部拉运至新建企业进行加工,剩余残膜所生产的颗粒按照现行标准进行补贴。

三、扶持环节

按照自治区和固原市关于开展农用残膜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为确保按期完成农用残膜回收任务,积极争取自治区财政厅专项治理项目经费,整合其他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予以解决。

对人工捡拾残膜给予补贴。以残膜加工企业实际回收数量为依据,对残膜回收网点交售的残膜进行补贴。每公斤补贴0.8元。

(二)对企业造粒给予补贴。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残膜回收企业进行补贴,每吨补贴500元。

(三)二次污染治理费。对各乡镇农用残膜污染综合治理按覆膜面积进行以奖代补全县共补助35万元,具体由县农机中心验收兑付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专用账户。坚持公开透明、监管并重的原则,健全回收票据,强化审计监督,严格规范操作,有效防止违规、违纪和套取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由县农牧局(农机中心)建立废膜回收专户,专款专用,绝不能挤占、挪用。

(二)建立票据制度。县农牧局(农机中心)印制彭阳县废旧农膜回收四联专用票据,收购企业回收残膜时统一领取加盖印章的票据,开具的票据一联由残膜加工企业留存,一联由交售者留存,一联由交售者用于领取废膜回收款,一联由残膜加工企业作为兑现补贴资金的依据。

(三)实行以旧换新。坚持覆膜和回收相结合,严格执行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制定的以旧换新方案,采取先交旧膜后换新膜的办法,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由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专人配合村委会督促农户交售废膜,领取新膜。

(四)强化源头治理。大力推广使用厚度为0.010-0.012毫米抗拉强度性能指标好的农膜,禁止使用厚度小于0.010毫米、耐候期小于6个月的农用地膜,降低残膜回收难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成立彭阳县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李国帅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永贤县财政局局长

白云鹏县农牧局局长

员:刘胜利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王志成县国土局局长

王继讲县建环局局长

孙智慧县审计局局长

袁继安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高飞涛县农牧局总工

谈志斌县农机中心主任

陈伯洲白阳镇人民政府镇长

姬志珍古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洼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生东红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余长会新集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正虎城阳乡人民政府乡长

徐升光草庙乡人民政府乡长

高文学孟塬乡人民政府乡长

火占宝冯庄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克岳小岔乡人民政府乡长

罗洼乡人民政府乡长

海立平交岔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服务中心,谈志斌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部门协作。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有关部门及乡镇要加强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认真抓好机械覆膜、残膜回收、残膜归集和残膜加工利用四个环节工作,逐步建立形成行政推动、企业带动、农户参与、市场运作的农用残膜回收利用体系。县发展改革局要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残膜回收利用项目、再生资源项目资金支持,做好项目立项,确保新建企业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县财政局要积极争取自治区残膜回收利用专项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县国土局要做好新建加工企业土地拍卖等相关用地手续。县建环局要做好新建企业环评报告的审批,确保残膜回收企业符合环保要求,对环评手续不达标的企业废旧塑料加工生产线予以关闭取缔。县农牧局要加强对残膜回收利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残膜回收、加工机械购置补贴,推广示范新技术。县文化旅游广电局要加大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宣传,提高全民参与意识,营造全民回收良好氛围。各乡镇要配合做好回收网点建设和残膜回收政策的宣传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在回收残膜期间,回收网点和经纪人要建立残膜回收花名册,农户要签名盖章,乡镇和村委会要做好审核工作,坚决杜绝代签和造假等行为发生。县农牧局(农机中心)要向加工企业派驻工作人员,对残膜回收过程实行全程监督。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对农用残膜污染专项整治活动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过督查整改和新闻媒体曝光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对整治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乡镇和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以行政措施推动农用残膜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严格考核验收。将农用残膜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纳入乡镇综合考核,签订目标责任书。残膜回收工作结束后,由县农牧局牵头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验收,依据验收结果,落实农用残膜回收的补助资金,对农用残膜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突出的乡镇,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补助。对工作落实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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