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彭阳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彭阳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财政投资撬动作用,创新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构建全民参与水土流失治理新格局,完善运行管护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和水土流失区广大群众广泛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切实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8〕28号)和《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关于开展宁夏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宁水移发〔2018〕7号),结合我县水土保持建设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自治区“创新驱动、脱贫富民、生态立区”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加快我县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水平、治理成效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以奖代补试点原则
1. 坚持“部门引导、试点先行”的原则。依据《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2017-2020年实施方案》《宁夏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在我县北部黄土丘陵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选择具有一定基础的乡镇开展以奖代补试点,根据试点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政策,逐步扩大范围。
2.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试点乡镇应将以奖代补试点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紧密结合,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土流失特点,按照年度计划任务,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措施、不同建设主体,因地制宜编制实施方案、制定政策,集中连片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先易后难,逐步推进。
3. 坚持“创新机制、多元投入”。在国家投入治理水土流失的同时,引导社会资本和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简化工程建设管理程序,设计及工程建设采用不招标、不委托监理方参与的方式,探索以奖代补建管新机制。
4. 坚持“自愿申报、公开透明”的原则。各类建设主体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自愿申报所设计的具体图斑任务,如期完成建设任务,经财政和水务部门及乡镇联合验收合格后,才能获得相应奖补资金。采取一卡通形式支付。工程建设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向社会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
5. 坚持“自主建设、强化服务”的原则。在符合水土保持相关规划、技术标准,统筹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需求基础上,由各类建设主体自主建设,水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
6. 坚持“制度先行、规范运行”的原则。建设部门和主体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定完善章程,健全项目申报、建设管理、竣工验收、资金管理、资料管理、建后管护等制度,确保奖补工作规范运行。
7. 坚持“统筹安排、先易后难”的原则。建设主体要服从规划和实施方案要求,在保证质量和数量同时,从易到难有序推进,达到“科学规划、布局合理、林草适宜、规模连片”的目的。
8.本着“垫资自愿、财政奖补”的原则进行。要充分遵循出资方自愿的原则,不勉强、不强求,量力而行。优先安排本村人员务工和使用本村苗木,本村务工人员和苗木不能保证工程建设时,考虑周边邻村邻乡相关主体和苗木引进。
(三)目标任务通过试点,探索创新治理新思路,吸引社会投资,配育、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培养建设主体管理水土保持工程的自觉性和能力,加快我县水土流失治理步伐,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通过试点,使建设主体参与意愿明显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提高,初步形成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成功经验,实现建与管环节明显加强,效益永续发挥的目标。
(四)试点期、范围、试点乡镇及建设主体的确定
试点期为2018-2020年,依据《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2017-2020年实施方案》确定的我县水土流失治理范围和全县贫困村,重点向深度贫困村倾斜。主要考虑我县罗洼、王洼、草庙、冯庄、小岔、交岔和孟塬等乡镇。2018年确定为冯庄乡、王洼镇和小岔乡。2019和2020年确定乡镇待定,待2018年实施情况确定下年实施乡镇。乡(镇)和建设主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乡(镇)领导重视且积极性高,成立专门工作领导班子,指定具体联系人,乡镇区域内明显有水保治理空白区。建设主体有一定的水保工作基础,安全责任意识强,能为工作团队集体购买工伤险,有管理团队能力,诚信口碑好,具备工程垫资能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近年来劳务中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发展特色产业有潜力和实力。
二、奖补安排
(一)奖补资金
以奖代补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财政用于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的资全。自治区每年通过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安排我县水土保持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1000万元。
(二)奖补对象
奖补对象为自愿出资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农户、村组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建设主体,确定奖补对象时,应优先考虑立足于当地的、与治理区域图斑有直接关系的建设主体,多个建设主体竞争申报时,原则上治理图斑土地经营权人优先和获取低价补助者优先。
(三)奖补范围
按照县级发改部门批复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年度实施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治理措施方可纳入奖补范围。
1. 工程措施:梯田工程、简易生产路、小型土涝池、谷坊、水窖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
2. 林草措施:水土保持林、经果林、种草等。
3. 其他措施:封禁治理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相关措施等。
不纳入奖补范围措施项目:淤地坝、设计容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塘坝以及其他实施难度大、安全风险高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以改种经果林为主要目的,水土流失治理效果不明显的措施;硬化路、厕所等与水土保持关系不密切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没有批复和没有报建审批的不予以奖补。本方案制定出台前完成的项目和治理措施。
(四)奖补标准
工程奖补总额不超过年度实施方案确定的总资金额度。单项措施奖补标准不超过年度实施方案确定的单项措施投资标准,具体如下:
1. 以生态效益为主的具有公益性质的措施奖补标准按照不超过年度实施方案确定的单项措施概算单价90%奖补,如梯田、水土保持林,封禁治理,小型水利水保等工程、生态清洁小流城建设相关措施。
2. 以经济效益为主的奖补资金按照不超过年度实施方案确定的单项措施概算单价80%的比例予以奖补。如经果林、特色产业等。各类措施的具体奖补标准由县水务局和财政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可根据奖补对象,治理标准和治理成效等采取差别化的奖补政策。本年度项目不根据市场价格做调整。
1. 小型水利水保工程:(1)涝池:建设地点在村庄、路旁,沟头等上游,用于拦蓄村庄、道路、坡面产生的汇流,防止道路冲刷、沟头延伸等蓄水涝池。A:容积在5000立方米以下土涝池,按涝池容积每立方米补助5.0元,最高补助不高于30000元。B:容积在5000立方米以下混凝土涝池,按设计单座金额的90%奖补。涝池工程全为一次性补助,终身保修。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经过蓄洪检验,安全超高部分不在容积之列。(2)排水沟:原则上不单独作项目,确因要做,每米不超过45元(底40*高50*口60CM,现浇或预制安装)。(3)砂石生产道路:无其他措施一般不专门安排此类项目,有其他水保措施确需安排的,每公里不超过40000元(6M路基、含边沟、4M宽12CM厚河砂)。(4)水窖:采用混凝土窖帽或砖砌体窖帽,容积50M3。每窖补助2000元。(5)谷坊;按设计单座金额的80%奖补。
2. 零星饲草:为促进项目区内畜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紫花苜蓿集中连片新种100亩以上每亩补贴200元,柠条每亩补助600元(每平方米32株),多年受益,紫花苜蓿保存年限在8年以上。柠条长期保存。
3. 耕作区内经果林:原则上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种植。确需在规划区内适合发展经果林且群众有意愿的耕作区内栽植经果林,如红梅杏,苹果、花椒等且规模在50亩以上。每亩补助592元(每亩74株,株间距3*3米,地径为1公分,包括整地工程,下同)。每亩补助1480元(每亩74株,株间距3*3米,地径为2-3公分,次年挂果)。成活率均在85%以上。
4. 荒山荒坡区内经果林:在规划区内适合发展经果林且群众有意愿的荒山荒坡区内栽植经果林,如红梅杏,苹果、花椒、梨、桃子、山楂等且规模在50亩以上。每亩补助740元(每亩74株,株间距3*3米,地径为1公分)。每亩补助2000元(每亩74株,株间距3*3米,地径为2-3公分,次年挂果)。成活率均在85%以上。
5. 荒山荒坡当年生乔灌混交林:按照图版设计措施实施,面积至少在50亩以上,树种有山桃,刺槐,紫穗槐、丁香、香花槐、山杏、椿树、榆树、柠条等某几类,每亩补助222元(每亩74株,株行距3*3米,地径0.8公分以上)。每亩补助560元(每亩74株,株行距3*3米,山桃地径2厘米,带土球,香花槐、刺槐胸径3厘米,椿树、榆树、柠条地径在2-3公分)。
6. 村庄绿化美化林:在部分村庄和房前屋后实施人工造林面积在50亩以上,树种有云杉、油松、樟子松、香花槐、枣树等,比例为长青比其他树种2:1,每亩补助1110元(每亩74株,株行距3*3米,常青树1.2-1.5米、香花槐胸径3厘米,枣树2公分以上)。
7. 道路绿化林:为减轻道路土壤侵蚀,美化道路环境,在新建生产道路两侧路肩栽植行道树香花槐、刺槐、云杉、垂柳、杏树、枣树、国槐等,根据苗木大小定价。胸径3CM的香花槐、金叶榆、国槐等美化树按25元/株;1.5-2.0M云杉、松伯类按25元/株;果树(次年挂果)按35元/株,山杏、山桃除外。
8. 农田建设:按照设计措施单价难易程度给予70-90%奖补,未实施过人工或机推地的按90%奖励,多年撂荒地或工程量不大且较易实施按70%奖补,人工整修地和机修标准低的整理成高标准农田的按80%奖补,质量不达标和有争议的不奖补。
9. 涉及“88542”等高线水平沟造林整地项目,按设计单项措施的80%兑付。
10. 出现与以上措施不相符治理情况的按设计批复的80%兑付或以同类可比价格的80%奖补。
(五)奖补方式
工程建设前,由县水务局确定图斑,录入水利信息平台,并合理确定建设责任主体,提供事前照片信息。建设中,建设主体提供过程图片并完善相关资料。任务完成后提供竣工图片和资料。由水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及乡(镇)政府通过验收后,由县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奖补标准和支付程序,向建设主体兑现奖补资金。当年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梯田工程,兑付100%工程款;林草措施要经过春季或夏季检验,当年兑付70%;小型水利工程兑付70%。一般在来年6月底前兑付到95%。留5%质保金用于第二年和第三年维修补植。未列入年度实施方案的治理措施以及未经奖补程序确定的建设主体,不子奖补。
三、奖补程序
(一)发布公告。县水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据批复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以奖代补年度实施方案,在相关乡镇及村明确实施奖补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范围,措施类型、奖补标准和申报程序、建设主体的条件等信息,以奖代补工作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并在政府门户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和涉及的乡镇、村、组进行公告。
(二)工程申报。建设主体按要求填写以奖代补工程建设申报表,明确建设地点(县水务局协助确定措施图班号或四界坐标,附现状照片),建设内容、建设时间、申请奖补资金建设规模等内容,并同时提交建设主体资信、与建设地块关系、投资投劳及管护能力等相关资料,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申报的建设内容可以是年度实施方案中的全部建设内容,也可以是部分建设内容。(详见附表1)
(三)审核公示。申报表经所在村委会审核盖章后报建设地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就建设主体资信、与建设地块关系、投资投劳及管护能力等进行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统一报县水务局审核汇总,并商财政局后,将开展以奖代补的建设主体及相关建设信息在门户网站、有关乡镇和村组公示。
(四)签署协议。公示无异议后,县级水务部门、乡镇与建设主体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奖补标准、产权归属、工程实施资金、资金兑现要求资料内容、建后管护责任以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
(五)工程实施。协议签订后,由建设主体请示所在乡镇出面协调并按协议内容和建设标准自主开展工程建设并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和工程建设所需全部资金,以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六)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后,建设主体向乡(镇)政府提交验收申请表,附建设内容(措施)前、中、后对比照片,经乡镇政府审核后报送县水务部门。县水务局会同财政局、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依据批复的年度实施方案、申报表、协议及相关技术标准开展工程验收。
(七)验收公示。工程验收后,县水务局会同财政部门及乡(镇)将以奖代补建设内容、奖补对象,奖补资金等内容在门户网站、工程建设区城(涉及乡镇,村组)进行公示。
(八)兑现资金。公示结束(7天)无异议后,县财政局依据水务部门提交的验收意见、公示结果等有关村料及时向建设主体拨付奖补资金。
四、建设管理 (一)列入以奖代补试点工程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年度实施方案由县水务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必须达到设计深度,满足施工要求,做到措施布局合理,图班精准可靠,典型设计规范到位。年度实施方案由县发改局审批。
(二)试点工程由建设主体自主开展工程建设,工程建设须执行已批准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以奖代补年度实施方案,建立项目台账,完整反映项目建设和投资完成情况,包括苗木,草种(籽),材料等情况。工程建设所需苗木,草种(籽),材料质量必须达到合格且通过相关人员验收。
(三)以奖代补项目开工建设后,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地点、实施规模,建设内容,确需变更增加的,应及时报告县水务局核准,经核准后,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复核、水务局审核的程序办理必要的变更增加手续。 (四)水务局应组织建设主体申报实施内容、项目公示,图班划分,协调资金兑现,检查,督查工程进展和质量,落实好管护责任,资料管理和宣传等工作,负责项目全过程管理。联合其他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实地检查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协助建设主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并及时总结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
(五)工程验收和补助兑现后,水务局和乡(镇)两级要及时建立工程档案,水务局负责将工程建设有关信息、措施,竣工验收图等录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每年11月1日前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情况成效经验、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报送相关部门。工程验收必需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实施方案,签订的协议内容要求等进行验收,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和验收责任终身负责制。
五、资金管理 (一)财政局和水务局要加强以奖代补项目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对虚报、骗取、冒领、截留、挪用、贪污奖补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建设主体的不良行为,要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通过相关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 (二)财政局每年安排不超过年度以奖代补实施方案批复总投资5%的资金,用于试点项目勘测设计和工程验收支出。为确保林草措施成活率,加强项目建后管护安排的质量保证金,依据建设部、财政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以奖代补项目可按照项目奖补资金的3%提取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在下一年度预算内安排,在满足相应条件后及时兑现。 (三)项目区乡镇要积极做好奖补资金的兑现工作,以确保奖补资金落实到位。通过涉农资金监管“311”平台和自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发布、解读水土保持工程奖补政策,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提高项目实施透明度。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财政、审计和群众监督,深入开展脱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对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偏亲厚友以奖代补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六、工程管护
按照“谁建设、谁管护”的原则,由乡政府负责督促建设主体落实工程管护责任,农户自建自用的,由农户自行管护;村组集体或农民合作组织建设的,管护责任归村集体或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或农业企业建设的,在承包或租赁期内管护贵任归大户或企业。项目管护期为3年,3年期间所需的维修补植款额全部由建设主体承担。
七、进度安排 (一)每年3月中旬前,完成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并报发改部门批复。 (二)每年4月中旬前,试点乡(镇)和水务局完善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公告、申报、审核、公示、签约等有关表格、文本等。 (三)每年4月中旬后,项目开工建设。12月完工。实际实施时,在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和奖补工作方案的情况下,可在预算年的前一年开工建设,预算年完成验收和兑付。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水务局要充分认识以奖代补工作的重要意义,将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机构和临时办公室,部门协作,明确任务分工,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完成试点目标任务。简化以代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为试点工作开展提供政策保障。 (二)做好技术服务。水务局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技术服务。县水务局和乡(镇)要做好政策解读,提高补助政策透明度,充分调动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加强水土保持技术培训和指导,为建设主体从申报、开工建设到工程验收全过程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及服务。
(三)建立奖励机制。对以奖代补成效显著、示范作用明显的乡(镇)和建设主体,在下年安排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以奖代补项目时给予适当倾斜,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较多的试点乡(镇)和建设主体,取消以奖代补试点项目和资格。
(四)部门协同作战。水土保持以奖代补项目按照“建设主体自验,乡镇复检,县上抽验”的办法进行。有关乡镇和部门单位要紧密协调配合,全力推进。水务局要制定好水保措施项目目录和项目验收办法,做好抽查验收、资金兑付等工作;财政局要加大资金筹措和拨付力度,做好以奖代补资金使用监管和统筹协调工作;乡(镇)政府要承担起以奖代补项目落实主体责任,做到项目精准、区域精准、措施精准,做好项目审核和初验等工作。
(五)压实主体责任。试点乡镇和水务局是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机制,层层压实责任,逐一落实项目审批、建设主体确定、项目实施及验收,兑现奖补资金等环节的责任,要强化作风建设,严格责任追究,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向项目及资金“伸黑手”、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该曝光的曝光,该追责的追责,确保有效有序推进以奖代补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六)及时总结经验。试点期间,试点乡(镇)要实时跟踪试点工作情况,每年要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情况、成效经验、典型案例、存在问题、有关建议等报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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