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1/2018-87152
文号
彭政办发〔2018〕135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县政务公开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8-09-25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人民政府公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彭政办发〔2018〕1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彭阳县人民政府公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彭阳县人民政府公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彭阳县人民政府公报》(简称《政府公报》)各项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彭阳县人民政府公报》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发布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为宗旨,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及时准确地传达、宣传县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反映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新成就。

二、工作措施

(一)成立专门机构。

成立由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务公开办公室主任为主任,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政研室、宣传部、档案局、人社局、史志办、法制办、网络信息中心等相关单位、部门分管领导为委员的《政府公报》编委会,同时,在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设立《政府公报》编辑部,具体负责《政府公报》刊发文件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呈批等工作。编委会及编辑部成员一经核定,将由县政府办公室另行发文确认。

(二)明确《政府公报》刊登内容。

1、县委、县政府及县委办、政府办下发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

2、县人大常委会公告及关系国计民生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县政协提交的关系国计民生的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办理情况;

3、各乡镇、各部门(单位)经审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

4、县委和政府领导重要讲话;

5、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人事任免动态;

6、政府大事记;

7、政府统计公报;

8、根据工作需要刊登的其他内容。

在《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范性文件为标准性文件,刊登的内容原则上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三)确定发行方式和对象。

1、发行方式。《政府公报》为内部资料,暂定为双月刊,自2018年1月起,每两月发行一期。

2免费赠阅范围

《政府公报》实行免费赠阅,并在县档案馆、博物馆、图书馆、政务中心一楼大厅政府信息查询点设立公众借阅点。

具体赠阅范围:

(1)县四大班子领导;

(2)县级机关各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

(3)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服务中心、村(居)委会;

(4)县档案局、图书馆;

(5)县政府办公室决定发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四)规范刊发程序。

1、收文。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提交在《政府公报》刊登的规范性文件,需提交下列材料: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后签署的审查合格意见、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提交刊登意见、规范性文件的正式文本(含电子文档)。

2、审核。《政府公报》编辑部对县政府各部门提交刊登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核。

3、审签。《政府公报》编辑部将经审核拟在《政府公报》上刊登的文件呈送总编辑审阅签发。

4、印发。《政府公报》编辑部将经签发的文件、资料电子版发送印刷厂印制。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办《政府公报》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政府公报》的发行及运用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安排专门联络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政府公报》的资料报送、赠阅服务、管理等工作。受赠单位和个人的情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做好赠阅对象和赠阅数量的调整工作。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所附《<彭阳县人民政府公报>联络员工作制度》(附件2),制定本单位联络员工作制度,连同《政府公报》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于2018年10月9日前报送至县政务公开办公室(邮箱:pyxxxzx2010@163.com)。

2、明确分工,提高办刊质量。严格按照国务院和区政府办公厅的要求,落实《政府公报》编校责任,加强对公报刊登内容的校对审核,确保政府公报封面与内文“零差错”。政府办公室各秘书及时提供各自起草承办的政策性文件、县政府工作大事记(县政府领导政务活动)等相关信息。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人事任免情况每两月向《政府公报》编辑部提供县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信息。各乡镇、各部门报送文件、资料必须严格遵守本方案所附《<彭阳县人民政府公报>刊登文件资料报送制度》(附件1)。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非涉密重要文件,要在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至《政府公报》编辑部。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要在政府网站设立《政府公报》栏目,发布PC版与手机版均可查阅的电子版,实现《政府公报》同步上网。

3、健全考评机制,增强落实动力。从2018年起,政府办公室将《政府公报》工作情况纳入年度政务公开考核指标体系,并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滞后、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影响其年底考评结果。县政务公开办要严格按照《<彭阳县人民政府公报>文件资料报送刊登情况通报制度》(附件3),对各乡镇、部门(单位)文件、资料报送和刊登情况每两月通报一次。每年召开一次《政府公报》工作总结会,总结《政府公报》编辑、发行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同时根据全年督查和通报情况,评选先进工作单位和先进工作个人。

附件:1、《彭阳县人民政府公报》刊登文件资料报送制度

2、《彭阳县人民政府公报》联络员工作制度

3、《彭阳县人民政府公报》文件资料刊登情况通报制度


《彭阳县人民政府公报》刊登文件 资料报送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彭阳县人民政府公报》(简称《政府公报》)刊登文件、资料报送程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县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政府公报》刊登文件、资料报送制度。

一、县委、县政府及县委办、政府办印发的重要文件和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由两办分管领导签署提交刊登意见。

二、各乡镇、部门向《政府公报》编辑部报送的文件、资料,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提交刊登意见主要负责人外出期间,由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签发意见。

三、向《政府公报》编辑部报送的文件、资料必须是非涉密资料。

四、政府直属部门的下属单位原则上不得直接向《政府公报》编辑部报送文件、资料。

五、报送文件、资料必须遵守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统一格式版面公文用纸采用国家行政机关规定的标准A4型纸张。内容部分必须校对无误。

六、各乡镇、部门(单位)发布或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报送《政府公报》编辑部之前应先送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签署审查合格意见后方可报送。

七、《政府公报》编辑部对不符合要求的文件、资料实行退稿,资料报送单位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规范程序和要求重新报送。


《彭阳县人民政府公报》联络员工作制度


为加强对《彭阳县人民政府公报》(简称《政府公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掌握了解工作动态,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政府公报》联络工作。

二、联络员应是由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熟悉行政公文规范及操作流程,且责任心强的干部担任。

三、联络员工作职责:

1、负责与《政府公报》编辑部的沟通联络工作;

2、负责向《政府公报》编辑部报送本单位拟通过《政府公报》发布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

3、负责制订本单位《政府公报》工作相关制度;

4、负责管理本单位接收的《政府公报》登记、赠阅等工作;

5、参加《政府公报》工作相关会议;

6、完成《政府公报》编辑部通知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人员调整后,必须尽快将调整后的联络员名单上报《政府公报》编辑部。

2、联络员报送文件、资料必须严格遵守<彭阳县人民政府公报>刊登文件资料报送制度》。

3、信息联络员报送其他信息资料时,要通过书面、邮箱、传真等方式上报。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彭阳县人民政府公报》文件资料报送 刊登情况通报制度


为规范《彭阳县人民政府公报》(简称《政府公报》)文件、资料报送、刊登情况通报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通报内容

1、各单位向《政府公报》报送文件、资料情况。

2、各单位向《政府公报》报送的文件、资料刊登情况。

3、表彰奖励、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二、工作要求

1、县政务公开办公室每两月统计通报各单位文件资料采用情况。

2、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负责对通报内容审签,重要事项须由政府分管领导签发。

3、工作通报以会议、工作简报等形式进行通报。

4、工作通报原则上按照《政府公报》印发周期,每两月通报一次。重要事项实时通报。

三、通报结果运用

《彭阳县人民政府公报》文件、资料报送和刊登情况通报将作为各单位年度政务公开考核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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